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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参展须知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第五章 安全管理规定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维护展销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展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 各参展企业一经确认参展,即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安全保卫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展品的管理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场馆保安职责仅限于对展馆的安全管理; 3、 布展期和撤展期间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展会统一制作发放的施工证;

  4、 开展期间所有进入展馆和在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主办单位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安全检查等工作;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展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如有发现,一律没收证件,不予归还;

  5、 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办展单位放行条放行,非展品的各类设备、器材出馆时须办展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撤馆期间,展品出馆须接受门禁的抽样检查;

  6、 各参展企业应自觉维护展会的秩序,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其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7、 展馆严禁企业携带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参展,如有需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进入展馆;

  8、 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并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9、 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锦汉展览中心治安报警点设于2号展馆南大堂商务中心处。

  10、 为了保证各参展企业的交易秩序,维护企业的利益,禁止围观他人交易,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11、 为了保证展会的良好形象,原则上禁止参展商将大量的样品带进馆内。如确有必要,需与场馆协调后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馆。

  12、 如参展企业不欢迎国内人士参观自己的展位,请于展位门口处明示,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展会形象。

  13、 闭馆后请参展商不要在场馆逗留,如有偷拍或偷窃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和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向主办方通报该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做好锦汉展览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展览中心需要,制定本规定:

  1、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1)各参展企业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各参展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加强检查、管理,消灭事故隐患;

  2、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摊位、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 严禁将展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展馆有权要求无条件立即整改;造成设施损坏或引致严重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严禁在摊位外摆放展品,更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违者,展馆有权要求参展企业将物品移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3) 展会通道不得少于3米,消防栓正面1米和灭火器周边1.5米范围内不能摆放任何物品。

  (4) 严禁围拦、占用消防栓位置;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馆内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1) 参展企业自行装修或搭建,须事先向展会相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2) 展馆内禁止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木、泡沫、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等物品作装修、装饰材料;

  (3) 馆内装修构架顶须与天花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所有摊位的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转;

  5、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规定参照《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区:

  (1) 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天那水、氢气等以及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易燃易爆的展品只能使用外包装作代用品;

  (2) 若展位施工或展品现场演示确需要以上物品时,须提前报请场馆保安部审批;经批准后,须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安全;

  7、包装材料要及时清出馆外:

  为保障消防安全,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品包装箱,包装填充物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板壁的背面或其它隐蔽的地方;

  8、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确保闭馆期间安全:

  (1) 清除易燃杂物、火种及其它火灾隐患;

  (2) 切断电源;

  9、 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消防法》为准。

  用电管理规定

  为做好锦汉展览中心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结合本展览中心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1、场馆展览工程部是办理展馆用电的专职部门;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企业,凡需接装施工、设备用电,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将予以处罚;

  2、各参展商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如实向场馆展览工程部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不予安装;

  3、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商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4、在安装施工中,展商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循《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操作,所选用的电器材料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5、各种照明灯具与展品须保持30cm以上距离;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电炉和电热器等设备;特装展位自装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以下的漏电保护开关及空气断路器;电源线应使用ZR-RVV、RVVB护套线或ZR-VV护套电缆,禁止使用花线;

  6、所有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完后,在未经场馆电工检验并同意合闸送电前,不允许私自合闸,负荷总开关应在断开位置。只有与场馆电工共同检验确认无误后,经场馆电工同意才能合闸送电;

  7、布展展位上的电源控制箱内的电源总开关及电源引入线应根据用电总功率并按照《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择用电电压、电流等级相符的开关、线材;

  8、在满足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并经场馆用电负责人的批准同意后,才能使用超出一个用电等级的总开关,不应使用超出用电安全范围的总开关及电线;

  9、所有展位的用电收费,场馆方根据申报的总用电功率对应开关用电规格表收费项目收取,超过开关用电规格档次按高一级开关用电规格收取;

  10、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电焊机和风焊机、电锯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现场施工;及不得在展馆内进行打磨、大面积喷漆或涂漆作业;否则,展馆方有权停止供电,甚至取消该施工队施工资格;

  11、 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对展馆的接电点及摊位的用电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拉乱接;违者,将给予停电处罚,并原价赔偿损坏物件;

  12、 各参展商在布展前经审核批准的用电图纸和负荷,布展施工时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的,须重新申报并交纳加急审图费;

  13、 普通搭装展位不允许自行安装照明灯具,申报安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25寸以下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2.5A)内,每一插座只允许接用一个电具,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14、 展会期间,参展的展品或设备、设施如需二十四小时供电或要求提供30A/380V及以上电力供应者,须提前15日向展场市场统筹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该展商自行承担;

  15、 展会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移位,更不得私自带出展馆。

  16、 立柱的展位应合理设计和运用,设有电箱的立柱应避免以任何形式封闭,必须预留电箱口(尺寸不小于60cm×80cm),以便展馆电工接电和检修;

  17、 电路设计不得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单相回路总功率不得超过2000W。若超过应采用三相电源设计,并三相平均分配用电负荷;

  18、 有灯饰装置必须安装于离地2.2米以上。否则,应有适当的保护设施以保障公众安全;

  1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用电安全原则,有特装布展的参展企业,须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展会的安全用电规定;

  20、 布展单位的电气安装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操作,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21、 布展展位的有关用电资料,如电器分布图、电气线路图及所用材料说明等,在报送图纸时,应一并报展馆审核;

  22、 布展展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及空气断路器,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禁止利用天花、线管悬挂电线;

  23、 展位的电箱开关必须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展览工程部审核,但必须保证不少于8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

  标准展位布(撤)展流程图

  所有标准展位(含标准改装展位)请遵照以下流程并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标准展位配置:3面围板(双边通道展位为2面围板)、2支日光灯、1张铝合金咨询台、2张白折椅、1个纸屑篓、1条中英文楣板连展位号(双边通道展位为2条楣板)、展位内满铺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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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文楣板文字和配置的改动(如拆除围板或增加展具)请于3月8日前报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

  增加展具费用请于3月8日前汇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汇款底单请传真至020-81078258,延时申报、现场取消或变动先前申报的项目,按项目报价的50%收取加急费。

  联系电话:020-33606820 联系人:骆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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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展时间:3月28日14:00-17:00

  3月29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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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时间:3月30日至31日9:00-17:00;

  4月1日9: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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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展时间:4月1日14:00-17:00

  主要注意事项:

  1、 布展期间如需加班,请于当天16:00前在展馆现场服务点提出加班申请,并缴纳加班费用。

  2、 撤展完毕,请带齐“垃圾清洁押金单”原件到大会现场服务点办理退押金手续。

  特装展位布(撤)展流程图

  拟进行特殊装搭的参展企业或组团单位,请遵照以下流程并按时提交相关特装报审资料:

  选择具有资质合格认证的特装承建单位进行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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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前将确认施工的特装图纸以A4规格报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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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图内容包括:

  1、 计方案的彩色平面图;

  2、 设计方案的彩色立面图;

  3、 设计方案的彩色总效果图;

  4、 设计方案的彩色俯视图;

  5、 设计方案的电气结构图,用电负荷(包括电气结构图、电气分布图、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等所使用材料说明等);

  6、 装修使用材料的文字说明。

  7、 特装展位搭建安全承诺书(附表五)

  8、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资质证明。

  注意事项:一楼展位搭建高度限5米以内;二楼展位搭建高度限6米以内。

  ↓

  特装图纸请直接送交或电邮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81074459 传真:020-81078258 联系人:黎小姐

  如使用电邮方式,请邮至:GITF@163.com

  ↓

  3月28日9:00-16:00由特装承建单位到展馆现场服务点缴交入场费用,或于3月26、27两日提前到广州市旅游局109室办理上述缴费报到手续,此前参展单位必须缴交全部展位费用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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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项目包括:

  1. 特装管理费10元/平方米(超期限报送特装图纸资料,场馆方将按15元/平方米收取);

  2. 垃圾清洁押金:54平方米以下(含54平方米)1000元、54平方米以上20元/平方米

  3. 电箱租赁费、电费及电箱押金

  缴费方式:人民币现金,以上费用缴纳齐全后凭有关单据领取入场施工证件。

  ↓

  3月27日20:00 —28日凌晨(此时段只允许进馆卸下材料,不允许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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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至29日9:00-17:00 特装进场施工布展

  ↓

  展览时间:3月30日至31日9:00-17:00;4月1日9:00-14:00

  ↓

  4月1日16:00-20:00特装撤展

  主要注意事项:

  1、 所有特装展位的背板不得裸露原材料,必须涂防火漆后统一涂米白色颜料进行清洁美化;

  2、出于用电安全考虑,特装展位必须现场租用电箱,不允许自带电箱进行安装;

  3、布展期间如需加班,请于当天16:00前在展馆现场服务点提出加班申请,并缴纳加班费用。

  4、撤展完毕,请带齐“电箱押金单”和“垃圾清洁押金单”原件到大会现场服务点办理退押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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