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2007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参展须知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一、展览地点

  中国·广州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9号(乘地铁2号线在越秀公园站下车,锦汉展览中心出口)

  二、展览日期及重要活动

  2007年3月30日 9:00—17:00(仅对专业人士开放)

  2007年3月31日 9:00—17:00(对业内人士开放,同时对公众开放)

  2007年4月1日 9:00—14:00(对业内 人士开放,同时对公众开放)

  开幕式:2007年3月30日 10:00(以大会现场公布为准)

  大会专项活动:参展商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及座谈会(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3月10日)

  三、大会联络办法

  1、2007年中国国际旅游网上博览会

  参加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参展商将自动免费成为网博会会员,在交纳展位费后可以与网博会承办单位之一的北京金旅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石牌西路8号伟腾数码科技大厦1306 / 1310室,邮编:510630),以便将各参展商的宣传资料及时上网。

  联系人:朱艳云 电话:020-31689238 / 38783388

  传 真:020-38783818 电邮:mini-cat@163.com

  2、2007年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旅游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109室)

  联系人:陈 纯 电话:020-81078293 传真:020-81078258

  丁旭晖 电话:020-81074459 传真:020-81074459

  四、重要声明

  未经大会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2007年中国国际旅游网上博览会”及“2007年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2007年中国国际旅游网上博览会”及“2007年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中文或英文字样(包括其简写字样),也不得使用大会徽标;其他刊物和宣传品均须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

  第二章 布(撤)展须知

  2007年广州国际旅游网上博览会、2007年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组委会指定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作为本届展销会的标准展位搭建商、特装展位搭建管理商及展具、影音设备租赁商。

  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笑珍 手机:13302230902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4楼 邮编:510030

  电 话:020-81074459 传真:020-81078258 电邮:gitf@163.com

  一、基本规定概述

  (一) 布(撤)展须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挡消防设施、供电设施及通讯设施,不得损坏展馆设施,露天场地、马路的布置不得对展馆的玻璃幕墙造成损害,不影响交通;

  (二) 展位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安全可靠,因不牢固而发生散塌坠倒引至人身财物损害,由承建单位和参展单位负全责;

  (三) 未经申报或审批不合格的布置,大会将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布展单位承担;

  (四) 展馆承重负荷:一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00公斤,二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公斤,凡超出以上负荷标准的展品,参展单位应提前与组委会协商,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厅;

  (五) 展场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一楼展场搭建限高5米,二楼展场搭建限高6米;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展位与墙体的距离不少于60CM,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六) 双层特装展位:展台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的,方可搭建双层展台,双层展台搭建面积限于地面展位面积的30%以内,设计高度必须按照展馆规定高度进行设计;搭建双层展台其承重结构须采用轻质钢材料搭建并做好接地保护,装饰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所有的装修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 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二、报到及证件办理程序

  (一) 报到时间及地点:

  1. 特装展位:3月26日、27日 9:00—17:00(参展商提前办理报到手续,可争取及时布展)

  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109室

  3月28日—29日 8:30—16:00

  地点:锦汉展览中心大会现场报到处

  2. 标准展位:3月28日13:00—16:00 ,29日 8:30—16:00

  地点:锦汉展览中心大会现场报到处

  (二) 报到手续:

  1.特装展位

  ① 凭展位确认书(原件或传真件)或展位费收款凭据正本报到;

  ② 交纳垃圾清洁押金【收费标准: 54平方米以下(含54平方米)1000元、54平方米以上20元/平方米】;

  ③ 交纳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10元/平方米);

  ④ 按事先填报的电箱申报表(附表四),缴纳特装相关电费(电箱租用费、相关的电费及电箱押金)。

  2.标准展位

  ① 凭展位确认书(原件或传真件)或展位费收款凭据正本报到;

  ② 交纳垃圾清洁押金【收费标准: 500元/展位】;

  ③ 如先前有申请后加展具或专项用电的,根据先前填报的附表一至附表四,缴纳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在大会现场服务点交纳,缴纳齐全后方可进场布展施工。

  (三) 发放证件说明:

  1、布(撤)展证:在布(撤)展期间,仅供布(撤)展单位工作人员布展和撤展使用,展览期间不得凭此证进出展馆,每9平方米配4个布(撤)展证;

  2、布(撤)展车证:特装展位每50平方米配备1个布(撤)展车证;标准展位按每一个参展单位配备一个布(撤)展车证;

  3、参展证:国内展位配3个参展证/展位,国际展位配4个参展证/展位。大会开幕后凭参展证进馆;

  4、放行条:布(撤)展期间、开展期间在现场各服务点发放,展商需凭放行条从展馆内运出或拿出展品、物料;

  需额外增领证件的单位请提前(3月20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

  三、布展时间

  特装展位:2007年3月28日—3月29日 9:00—17:00(由于考虑到广州市区白天货车无法进入,为争取更多布展施工时间,经与锦汉展览中心协商,馆方同意在3月27日20:00—0:00此时间段内准许特装布展单位进展馆摆放材料,但不可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

  标准展位:2007年3月28日 14:00—17:00,3月29日 9:00—17:00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布展的展位,须在当天下午16:00前向展馆大会现场服务点提出加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加班费用由参展单位或特装承建单位自理,21:00—24:00的延时加班申请,展馆方面将加倍收费(按场馆方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iouter.com】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非(iouter.com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9608691@qq.com 或电话:189六四五六4971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收藏 推荐 打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