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展位布展注意事项
(一)国内标准展位(3米×3米)配置:3面围板(双边通道展位为2面围板)、2支日光灯、1张铝合金咨询台、2张白折椅、1个纸屑篓、1条中英文楣板连展位号(双边通道展位为2条楣板)、展位内铺满地毯;(注:标准展位不配置电源,如需电源插座,请填写附表一及附表二)
标准展位内的布置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和布置,费用自理。(如需委托设计 、制作的参展单位可与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黎小姐 13302230902,委托制作截止日期:2007年3月20日)。
(二)参展单位如需修改标准展位配置、增加展具或租赁视频设备,请于2007年3月8日前将修改方案(仅限于修改标准展位配置或拆除围板,见附表一)、租用展具表单(附表二)和视频设备租赁申请表(附表三)报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相关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行支付,展具租赁费用须于2007年3月8日前汇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如逾期未缴费,则订单视为无效,届时请到现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项目的加急费);
户 名: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新宝利大厦分理处
银行帐号:815129464008091001
(三)对大会统一搭建的标准展位配置,各参展单位和布展单位一律不得拆装改动,否则,大会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单位承担;
(四)标准展位不允许安装自带照明灯具,不允许将申报的电源插座作为自带照明灯具的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大会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
(五)在展位上配置的所有用电设备和其他设施,参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布(撤)展车辆管理
1、标准展位车辆进场时间:
布展:3月28日 14:00—17:00 3月29日 9:00—17:00;
撤展:4月1日 14:00—19:00
2、所有展品及其装卸车辆必须经指定门口进出,装卸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五、特装展位布展注意事项
(一)特装布展申请
各参展单位若对其负责的展览区域或展位进行特装布展的,请必须在2007年3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详见第二点)报送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延时报送的,场馆方将对特装施工管理费加收50%,对因延时申报而造成布展延误的所有责任由参展单位及承建单位承担,所有特装图纸须经审核并报广州市消防局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特装布展须提交的图纸及资料
特装图纸请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交由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统一收齐初审(报图截止日期为3月8日),鉴于图表须清晰,大会不接受传真图纸报图。申报特装应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使用A4规格):
1、 设计方案的彩色平面图;
2、 设计方案的彩色立面图;
3、 设计方案的彩色总效果图;
4、 设计方案的彩色俯视图;
5、 设计方案的电气结构图,用电负荷(包括电气结构图、电气分布图、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等所使用材料说明等);
6、 装修使用材料的文字说明;
7、 特装展位搭建安全责任承诺书(附表五);
8、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资质证明。
(三)通过广州市消防局安全审批合格的布展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办理以下手续:
1、 缴纳施工管理费;
2、 缴纳特装相关电费(电箱租用费、相关的电费及电箱押金);
3、 缴纳特装展位垃圾清洁押金;
4、 领取相关证件。
注:上述1至3项费用请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一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在大会现场服务点缴纳,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进场布展,否则不得进场施工,展馆亦不予供电。
(四)特装展位用电申请
布展及开幕期间,各组团和参展单位、特装承建单位,凡需接装施工、使用表演机械动力用电、增加展位照明灯具及使用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电冰箱、灯箱、霓虹灯等用电设备,不论功率大小,一律须先办理用电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展馆负责接电,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装。
出于用电安全考虑,要求施工单位须现场租用电箱并缴纳相应的电费及电箱押金,已安装电箱的安全管理工作自交付使用时起至撤展退电箱押金时止由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期间如该电箱损坏,所有责任由施工使用单位承担,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押金。
如提前申报的电箱规格与现场实际使用的电箱规格不符时,则需补交或退回提前申报电箱与现场实际使用电箱的电费差价,并缴纳电箱更换费100元/个。
1、申请受理程序
① 参展单位填写电箱申报表(附表四),将所要申请的特装用电项目详细列明,在3月8日前传真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延时申报须加收50%加急费。
② 需以平面图标注租用的电箱、增加的灯具、增加插座的位置、数量和规格、拆改和加灯具均需图示所有灯具位置(对提前申请的单位,大会优先受理,报到时才申请需加收加急费)。
2、特装展位用电的具体要求:
① 需配备设置有30mA漏电保护器的配电开关箱(自带或租用),要安装在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便于操作和检查,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申报用电的开关电流值一致,不得超出申请用电的电流值,否则视为少报多用;
② 电线须选用ZR-BVV(阻燃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③ 单相负荷超过10A电流,应采用三相电源设计,并三相平均分配展位负荷;
④ 施工不得使用电焊和风焊;
⑤ 特装展位送电前须作安全检查,特装承建单位电工应先自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大会电工不予送电;
⑥ 所有增加用电应办理申请手续,由大会负责安装;
申请的电源插座只作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灯箱等电器设备及展出用电产品的电源,严格控制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单个电器用电超过500W及特殊用电,参照特装用电办理租用电箱及缴交电费手续。并按特装用电受理及操作程序管理。
(五)特装布展要求
1、 所有特装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2、 特装承建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图纸,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大会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对擅自更改的,大会有权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及处罚;
3、 特装承建单位施工须严格按图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大会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管理人员可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施工许可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4、 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和用电安全管理由该特装承建单位负责;
5、 布展期间使用的展样品拆箱后,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务必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及时纠正者,造成不良后果将承担相应责任。
6、 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墙壁上粘贴任何物件;
7、 所有参展、特装承建单位未经大会办公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与主场搭建商相类似的展具进馆布展,否则不允许将上述展具带出展馆。
(六)布(撤)车辆管理
1、特装展位车辆进场时间:
布展:3月27日20:00—28日凌晨(此时段只允许进馆卸下材料,不允许搭建)
3月28日—29日 9:00—17:00;
撤展:4月1日 16:00—20:00
2、所有展品及其装卸车辆须经指定门口进出,装卸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六、撤展须知
(一)撤展时间:
标准展位:2007年4月1日 14:00—17:00
特装展位:2007年4月1日 16:00—20:00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撤展的展位,须在当天下午16:00前向展馆大会现场服务点提出加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加班费用由参展单位或特装承建单位自理,21:00—24:00的延时加班申请,展馆方面将加倍收费(按场馆方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二)撤展注意事项:
1、 2007年4月1日14:00之前严禁撤展;
2、 撤展务必迅速、干净、彻底。各参展单位于展会闭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特装材料搬离展馆,弃置的特装材料也须自行清出展馆,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及材料的保管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如在撤展规定时间以后未办理加班手续又尚未撤展或无人看守的特装、改装展位,大会将专门组织清理,所涉及的特装展位垃圾押金不予退还;
3、 撤展完毕的单位请到大会现场服务点办理退还标准展位、特装展位垃圾清洁押金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展位清洁完毕并无任何场地、设施损坏后全额退还;若有损坏或清洁不干净,则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应清洁押金;
4、 撤展车辆凭布(撤)展车证于4月1日下午按使用时段进入展馆车场,车辆须按工作人员的指挥进入指定区域,车辆进场装货后须立即开出馆外,轮候的车辆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
七、车辆交通指引
1、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每日7:00-8:00及17:00-19:00交通高峰时间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日8:00-17:00,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含5吨)以上、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禺东西路、燕岭路(兴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广园快速路(禺东西路口至五山路口段)、五山路(广园快速路口至天河路口段)、华南快速干线以西(中山大道至新港路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
南面:鹤洞大桥东桥头、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新港路以北(昌岗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
西面: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南岸路、珠江大桥东桥西桥头、黄沙大道(不含铁路南站口至珠江隧道段)、六二三路、人民桥、革新路、工业大道以东(人民桥至昌岗立交段);
北面:石潭路(不含石潭路)、黄石路(不含黄石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路口以北段)、同嘉路、旧广从公路(同嘉路至沙太路段)、沙太路以南(旧广从公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
2、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每日7:00-20:00禁止外市籍号牌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以西(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广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茅山互通立交以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北环高速公路、西环高速公路以东(不含南海市辖区内道路);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
3、全天禁止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进入内环路行驶。
4、以上货车均含其他非载客的载重汽车(如油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专业货运车);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一)国内标准展位(3米×3米)配置:3面围板(双边通道展位为2面围板)、2支日光灯、1张铝合金咨询台、2张白折椅、1个纸屑篓、1条中英文楣板连展位号(双边通道展位为2条楣板)、展位内铺满地毯;(注:标准展位不配置电源,如需电源插座,请填写附表一及附表二)
标准展位内的布置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和布置,费用自理。(如需委托设计 、制作的参展单位可与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黎小姐 13302230902,委托制作截止日期:2007年3月20日)。
(二)参展单位如需修改标准展位配置、增加展具或租赁视频设备,请于2007年3月8日前将修改方案(仅限于修改标准展位配置或拆除围板,见附表一)、租用展具表单(附表二)和视频设备租赁申请表(附表三)报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相关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行支付,展具租赁费用须于2007年3月8日前汇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如逾期未缴费,则订单视为无效,届时请到现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项目的加急费);
户 名: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新宝利大厦分理处
银行帐号:815129464008091001
(三)对大会统一搭建的标准展位配置,各参展单位和布展单位一律不得拆装改动,否则,大会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单位承担;
(四)标准展位不允许安装自带照明灯具,不允许将申报的电源插座作为自带照明灯具的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大会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
(五)在展位上配置的所有用电设备和其他设施,参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布(撤)展车辆管理
1、标准展位车辆进场时间:
布展:3月28日 14:00—17:00 3月29日 9:00—17:00;
撤展:4月1日 14:00—19:00
2、所有展品及其装卸车辆必须经指定门口进出,装卸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五、特装展位布展注意事项
(一)特装布展申请
各参展单位若对其负责的展览区域或展位进行特装布展的,请必须在2007年3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详见第二点)报送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延时报送的,场馆方将对特装施工管理费加收50%,对因延时申报而造成布展延误的所有责任由参展单位及承建单位承担,所有特装图纸须经审核并报广州市消防局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特装布展须提交的图纸及资料
特装图纸请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交由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统一收齐初审(报图截止日期为3月8日),鉴于图表须清晰,大会不接受传真图纸报图。申报特装应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使用A4规格):
1、 设计方案的彩色平面图;
2、 设计方案的彩色立面图;
3、 设计方案的彩色总效果图;
4、 设计方案的彩色俯视图;
5、 设计方案的电气结构图,用电负荷(包括电气结构图、电气分布图、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等所使用材料说明等);
6、 装修使用材料的文字说明;
7、 特装展位搭建安全责任承诺书(附表五);
8、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资质证明。
(三)通过广州市消防局安全审批合格的布展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办理以下手续:
1、 缴纳施工管理费;
2、 缴纳特装相关电费(电箱租用费、相关的电费及电箱押金);
3、 缴纳特装展位垃圾清洁押金;
4、 领取相关证件。
注:上述1至3项费用请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一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在大会现场服务点缴纳,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进场布展,否则不得进场施工,展馆亦不予供电。
(四)特装展位用电申请
布展及开幕期间,各组团和参展单位、特装承建单位,凡需接装施工、使用表演机械动力用电、增加展位照明灯具及使用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电冰箱、灯箱、霓虹灯等用电设备,不论功率大小,一律须先办理用电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展馆负责接电,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装。
出于用电安全考虑,要求施工单位须现场租用电箱并缴纳相应的电费及电箱押金,已安装电箱的安全管理工作自交付使用时起至撤展退电箱押金时止由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期间如该电箱损坏,所有责任由施工使用单位承担,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押金。
如提前申报的电箱规格与现场实际使用的电箱规格不符时,则需补交或退回提前申报电箱与现场实际使用电箱的电费差价,并缴纳电箱更换费100元/个。
1、申请受理程序
① 参展单位填写电箱申报表(附表四),将所要申请的特装用电项目详细列明,在3月8日前传真至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延时申报须加收50%加急费。
② 需以平面图标注租用的电箱、增加的灯具、增加插座的位置、数量和规格、拆改和加灯具均需图示所有灯具位置(对提前申请的单位,大会优先受理,报到时才申请需加收加急费)。
2、特装展位用电的具体要求:
① 需配备设置有30mA漏电保护器的配电开关箱(自带或租用),要安装在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便于操作和检查,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申报用电的开关电流值一致,不得超出申请用电的电流值,否则视为少报多用;
② 电线须选用ZR-BVV(阻燃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③ 单相负荷超过10A电流,应采用三相电源设计,并三相平均分配展位负荷;
④ 施工不得使用电焊和风焊;
⑤ 特装展位送电前须作安全检查,特装承建单位电工应先自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大会电工不予送电;
⑥ 所有增加用电应办理申请手续,由大会负责安装;
申请的电源插座只作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灯箱等电器设备及展出用电产品的电源,严格控制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单个电器用电超过500W及特殊用电,参照特装用电办理租用电箱及缴交电费手续。并按特装用电受理及操作程序管理。
(五)特装布展要求
1、 所有特装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2、 特装承建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图纸,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大会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对擅自更改的,大会有权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及处罚;
3、 特装承建单位施工须严格按图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大会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管理人员可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施工许可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4、 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和用电安全管理由该特装承建单位负责;
5、 布展期间使用的展样品拆箱后,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务必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及时纠正者,造成不良后果将承担相应责任。
6、 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墙壁上粘贴任何物件;
7、 所有参展、特装承建单位未经大会办公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与主场搭建商相类似的展具进馆布展,否则不允许将上述展具带出展馆。
(六)布(撤)车辆管理
1、特装展位车辆进场时间:
布展:3月27日20:00—28日凌晨(此时段只允许进馆卸下材料,不允许搭建)
3月28日—29日 9:00—17:00;
撤展:4月1日 16:00—20:00
2、所有展品及其装卸车辆须经指定门口进出,装卸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六、撤展须知
(一)撤展时间:
标准展位:2007年4月1日 14:00—17:00
特装展位:2007年4月1日 16:00—20:00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撤展的展位,须在当天下午16:00前向展馆大会现场服务点提出加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加班费用由参展单位或特装承建单位自理,21:00—24:00的延时加班申请,展馆方面将加倍收费(按场馆方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二)撤展注意事项:
1、 2007年4月1日14:00之前严禁撤展;
2、 撤展务必迅速、干净、彻底。各参展单位于展会闭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特装材料搬离展馆,弃置的特装材料也须自行清出展馆,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及材料的保管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如在撤展规定时间以后未办理加班手续又尚未撤展或无人看守的特装、改装展位,大会将专门组织清理,所涉及的特装展位垃圾押金不予退还;
3、 撤展完毕的单位请到大会现场服务点办理退还标准展位、特装展位垃圾清洁押金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展位清洁完毕并无任何场地、设施损坏后全额退还;若有损坏或清洁不干净,则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应清洁押金;
4、 撤展车辆凭布(撤)展车证于4月1日下午按使用时段进入展馆车场,车辆须按工作人员的指挥进入指定区域,车辆进场装货后须立即开出馆外,轮候的车辆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
七、车辆交通指引
1、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每日7:00-8:00及17:00-19:00交通高峰时间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日8:00-17:00,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含5吨)以上、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禺东西路、燕岭路(兴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广园快速路(禺东西路口至五山路口段)、五山路(广园快速路口至天河路口段)、华南快速干线以西(中山大道至新港路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
南面:鹤洞大桥东桥头、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新港路以北(昌岗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
西面: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南岸路、珠江大桥东桥西桥头、黄沙大道(不含铁路南站口至珠江隧道段)、六二三路、人民桥、革新路、工业大道以东(人民桥至昌岗立交段);
北面:石潭路(不含石潭路)、黄石路(不含黄石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路口以北段)、同嘉路、旧广从公路(同嘉路至沙太路段)、沙太路以南(旧广从公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
2、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每日7:00-20:00禁止外市籍号牌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以西(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广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茅山互通立交以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北环高速公路、西环高速公路以东(不含南海市辖区内道路);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
3、全天禁止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进入内环路行驶。
4、以上货车均含其他非载客的载重汽车(如油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专业货运车);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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