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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物的利他行为论万里路(连锁)的思想基础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核心是自然选择学说,这个学说告诉我们,物种在生存竞争的过程中,经过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渐产生新的物种,实现生物的进化。自然界中处处可见生存竞争的例子,比如南极洲帝企鹅在下水之前为了确定水中是否有海豹,往往相互往水中推拥,让同伴做替死鬼。森林中的猴王拥有成群的妻妾,却不允许其他公猴“染指”它的一个妃子。这些都是典型的利己行为。

  然而,生存 竞争只是一个方面,在自然界中同样存在着互助互爱的利他行为。所谓利他行为就是动物以降低自身的适合度为代价,来提高其他个体适合度的行为(适合度是生物有机体个体生存能力、繁殖能力和后代生存能力的总称)。

  利他行为的例证

  在蜘蛛和螳螂的婚礼上存在着一种极端自私和极端利他的行为。雌蜘蛛和雌螳螂仅仅为了获得一顿美餐,在“新婚之夜”就残忍地将自己的“夫君”吃掉,而雄蜘蛛和雄螳螂明知道等待自己的是极端悲惨的命运,却依然“义无反顾”。或许这是它们期待已久的一次机会,因为它们遇到雌性的概率很小,错过了也许就终生不能交配。因此为了“新婚夫人” 有更好的营养将自己的后代培养长大,这样的牺牲在它们看来也是值得的。

  在鸟类中杜鹃可谓是“臭名远扬”。杜鹃自己不会筑巢,更不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哺育雏鸟。它们为后代所做的事情就是去寻找其他鸟类的巢以及养父母,即寄主。比如沼泽地里的芦营或者是森林里的大山雀。杜鹃利用它的卵与寄主的卵极其相似而将寄主蒙骗过去。而更令人感到可恨的是,刚出生的小杜鹃就大开杀戒,将自己的“义弟妹”——寄主的卵一个不剩地推出巢外,寄主似乎“既往不咎”,仍然将小杜鹃当作自己的孩子精心照料直到长大。在这个事件中芦笃和大山雀树立了利他的榜样。

  不是所有的利他现象都可以用亲缘选择理论来解释。鹰是一种有着集体智慧的动物。当地面上的野兔躲在灌木丛中或其他较隐蔽的地方而无法捕食时,几只鹰便会临时组成合作小组。由其中一只或者两只鹰在地面上野兔的藏身处徘徊,将野兔赶出。可怜的野兔此时便只顾躲避地面上鹰的追赶而无法顾及其他。这时合作小组中其他的成员便会从空中俯冲下来,顺利地将野兔捕获。鹰的这种策略成功地利用了整体的力量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这几只鹰之间并无亲缘关系。

  对于这一类的利他现象,科学家们提出了互惠假说,即通过合作而双方都得到收益的利他行为。互惠利他行为与亲缘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有时这种行为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种的动物个体之间,如海葵与寄居蟹的关系,以及小鱼给大鱼“掏牙缝儿”的现象,都是互惠利他行为的一些表现。值得一提的是,人类的友谊互助也是一种互惠利他行为,但动物之间的互惠利他行为并不需要主观意识的存在,更谈不上友谊,与人类的互助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都是为了提高本种基因的适合度。

  在自然界中,动物的利他行为是纯洁的、没有意识的,不期望得到什么回报。人类作为动物界的一员,也脱离不了动物的一些出自于本能的利他行为,如遇到惊吓时会发出恐怖的尖叫(相当于动物的报警行为)。但人类许多其他形式的利他行为却不及动物的那么纯洁、优秀。因为人类利他行为的目的在于使个体或所属的群体更兴旺发达(即社会性、阶级性)。这是由于人类社会进化的文明性大于其遗传性的作用,故人类在无意识地进行着纯粹利他行为的同时,又衍生出了有条件的利他行为,即做出利他行为需有回报的刺激(物质上和精神上的)。

  人类毕竟走过了文明社会,甚至成了地球的主宰。然而人类从根本上是与动物一脉相承的,对动物行为的正确理解,也为我们提供了对人类活动的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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