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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如何立法管理?

[日期:2009-04-13]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深圳晚报 [字体: ]
   “4月11日,深圳第一峰梧桐山健康行之第六次登顶大梧桐约伴中!”“五一长线专业路线——青海玉珠峰登山计划!”“近期,罗浮山飞云顶穿越!”这是记者浏览深圳某知名户外登山网站时,在“俱乐部日常山野活动召集”一栏中发现置顶的帖子。

  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市长年参加户外登山运动的人高达80万左右。这种颇具挑战性的运动,越来越受到深圳人的欢迎,他们称呼彼此为“山友”、“驴友 ”。如今,深圳的户外登山活动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体育锻炼范畴,它已经延伸为一种特殊的度假和社交方式。

  然而,近期新疆将出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的消息,在深圳户外登山爱好者中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据悉,该条例拟通过法规形式规范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救援手段,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系数。草案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的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户外登山活动中,深圳连续多年都发生过伤亡事故,相当多的深圳户外登山爱好者对这种“新疆模式”却仍持不同意见。

  事故回顾

  自发组队最易出事

  “在深圳早期的户外伤亡事故中,发生在2002年的‘5.19’山难是最有影响的。”深圳山友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2年5月19日凌晨4时左右,深圳两支由市民自行组织的登山队共计52人,在龙岗区七娘山因突遇雷雨被困山中。虽然龙岗警方立即出动了多达500余名警员及消防人员进行救助,但还是有2人不幸遇难。

  此后,每年都有深圳山友和驴子在户外登山活动中发生伤亡的报告。据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深圳已有12人在参加户外登山活动时不幸身亡。

  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秘书处主任马啸告诉记者,深圳户外运动伤亡事故几乎都出现在网上自发召集的户外探险队伍中。而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主要缘于人们对户外运动危险性的认识不够。 

  驴友观点

  户外运动风险难免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绝大多数驴友认为,每个参加户外运动的人都应该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并且反对无谓的冒险行为。

  “户外运动属于高危险性的运动,而只要走进大自然,就意味着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但是人们又非常渴望亲近大自然,于是才有了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户外运动都还是应该以安全为第一要素的。”深圳驴友“一路向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户外活动是指以自然环境为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群。主要包括滑翔、漂流、丛林穿越、登山、攀岩、溯溪、探洞等。

  “新疆模式”引发争议

  面对沉痛的伤亡报告,人们发现组织户外登山活动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约束。于是,颁布户外专门法律似乎成了解决户外运动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

  《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消息披露后,深圳的一些户外运动爱好者立即发出质疑之声。

  资深驴友“红军”表示,户外运动本身就是一个很自由的旅游活动,且一般都以AA制的形式实施,驴友所掏的活动费用比较低,一旦政府加入管理,户外的活动费用就会增加,这样势必会影响大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制约这项运动的发展。驴友“E族七夜”说,如果义务组织活动的领队还有赔偿责任,谁还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去为那些自己本来并不熟悉的人的安全负责?这岂不是逼着我们每次独自出行?驴友“一拜天地”则直接质疑:“擅自组织户外活动”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总之,在网上驴友们对于《条例》“拍砖”的多,叫好的少。

  “AA制”出事难以定责

  “新疆的这个管理办法,并不适合深圳。”谈到“新疆模式”是否可以被深圳借鉴时,广东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盛旭先生如是说。

  盛律师认为,深圳的户外登山运动几乎都是以“AA制”的形式出现的。“不是商业活动,就意味着没有赢利。同时,深圳的户外登山活动往往只有发起者,而谈不到有组织者,并且大家都是自愿参加的,所以出了问题很难界定责任。”

  马啸也认为,深圳无法照搬“新疆模式”。“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深圳出台一部类似新疆那样的法规,肯定会受到多数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抵制。”马啸告诉记者,除了“AA制”的因素以外,体育和旅游两者概念的模糊化是导致相关户外法律法规难以出台的主要因素。“目前,旅游逐渐向户外运动方向发展,比如特色旅游和探险旅游;户外运动也有向旅游方面发展的趋势,比如休闲体育。目前驴友自发组织的许多出游活动,就很难界定是户外运动还是旅游活动。”

  如何管理

  须着力加强专业救援

  不过,多数受访者也都表示,户外运动确实需要规范管理,否则不仅会影响这一新兴运动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无法保障驴友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对于以立法的方式进行管理,深圳有关部门和驴友似乎更倾向于采取加快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思路。一些资深驴友也表达了愿意承担这一责任的诉求。他们认为,在某种情况下,熟知野外生存、野外路线的驴友在救援方面存在着优势。他们的参与一方面为拯救生命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驴友的自律。

  “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组织了一支民间的救援队伍,并且协会也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马啸说。

  据了解,华南第一支救援队伍——深圳山地救援队已经通过了深圳市体育局的审核正式成立。救援队的队员将从登协专门培训的教练和领队中选拔,遇突发事件他们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施救,平时则着眼于对社会大众进行野外遇险自救、安全知识和户外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

  而盛旭则认为,政府不仅应该参与救援队伍建设,而且应该对可以预见的危险及时告知和提醒,包括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

  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深圳可以借鉴香港的一些管理模式。“香港郊野公园的标识规范、清楚,路途中,每一个斜坡、每一根树、每一处水库都有一个编号;每走500米就有一个标记柱,上面写着这条路叫什么径,这是第几号标注;遇到岔口也有清楚的路标。登山者容易定位,救援队伍又很专业,一旦出现事故,救援效率自然很高。”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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