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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有盈利:驴友团在“回扣”中变质

[日期:2007-06-0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一个亚组织的现状

  “在深圳,目前的这2000多家俱乐部中,一部分正在从事着这样营利性的商业活动。但是,经营者也明白自己的这种状态不合法,他们也会学习旅行社,为旅行者购买商业保险。”

  “对于这种收费类型的俱乐部,我们不妨称之为‘亚组织化’”,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对记者表示。

  老陈告诉记者:“在深圳,目前这2000多家俱乐部中,一 部分正在从事着这样营利性的商业活动,并且受到了年轻群体的欢迎。但是,经营者也明白自己的这种状态不合法,因此他们更多地依靠个人信用。当然,我们会学习旅行社,为旅行者购买商业保险。”

  宋丁认为:“从形式本身来看,这种旅游模式相对于传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形成一个组织性的东西;有了资金投入,再加上分工,慢慢地就‘亚组织化’了,开始向企业模式发展了。这样一来,也就有意无意中进入了不合法状态。”

  对于邀请圈内更多的人士来参与这次话题的谈论,老陈笑着摇了摇头:“这可能很难办到,大家对于媒体的报道很敏感,因为大家十分担忧的就是一旦被报道出来,会遭来灭顶之灾。”由此可见,这些经营者对于自己的边缘色彩和隐蔽状态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类型的俱乐部,在形式上、网络上一般不会公开其营利性,只是在召集活动中收取一些“组织费”,费用名义上是AA制,但是里面存在一些回扣。“虽然每个人出的这些费用并不太多,但是一旦组织成为一定规模的团队,利润也是可观的”,该名人士表示。

  按圈内人士老陈的理解,与常规旅行社相比较,收费型俱乐部的优势在于提供了比较纯粹、精致的旅行方式,给旅行者提供的游玩心情和质量相对较高,更符合年轻群体的喜爱。而相对于旅行社而言,俱乐部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抗风险能力小,更根本的在于自己的地位不能公开,因此不会为市民广泛地接受。“其实,在市场份额上,俱乐部形式局限于较为短的线路,而且与旅行社的路线会有很大不同,因此也不存在竞争。”

  广东铁青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周洽强则认为,随着旅游信息的发展,不同的旅游方式不断出现,收费型俱乐部的出现是一个正常现象,反映了人们在出行方式上选择的多样性。但是他认为,从旅游者的权益保障方面而言,正规旅行社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全方位的服务,对安全事故处理也很从容。对于俱乐部目前对旅游市场的影响,他表示“在中低收入者市民中有一定影响,价格也对市场秩序有一定冲击;同时,也对旅行社有一些好的启示,比如价格、产品组合方面更下工夫。”

  深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宁静对这种现象表示,“没有注册,却又盈利,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旅游组织形式肯定是一种非法组织”。她认为,收费型俱乐部的目的应该不完全是从事旅游行业,而是想通过俱乐部的形式,来逃避税收或者减少政策的约束。出于安全考虑,旅游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参加正规旅行社。目前旅行社门槛非常低,她建议有实力的俱乐部向这个方向发展。对于俱乐部组织活动较为有趣且有部分市场,而旅行社的线路布置较为常规的这一现象,宁静表示从安全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暂时没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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