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哥伦比亚公司起诉一家商户和其所在商贸城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哥伦比亚公司提出索赔3万元,而这只是该公司起诉这家商贸城的8起案件中第一个案件。
商户称有人主动推销, 自己不认识此品牌
被告的商铺业主叫黄可明,他在位于河西的这家商贸城中经营一家小商铺,主要经营外贸服饰尾单,店面不大,也没有专门的仓库,所有售卖衣服都挂在店中。
这次被哥伦比亚公司告了,黄可明感到很意外。"去年12月,有一个人上门推销衣服,我一看衣服质量还行,价格也不高,就买了6件在店里卖,可是刚卖了3件,也就两三天的时间,就被这家哥伦比亚公司起诉了,说我卖的是假的。"
在发现自己的品牌被侵权销售后,哥伦比亚公司便将黄可明连同这家商贸城一并告上法院,索要3万元赔偿。
昨天在法庭上,哥伦比亚公司只有代理律师参与了庭审。对方黄可明和商贸城代表一起参加了庭审。
当庭比对发现,3个商标一个相同两个相似
哥伦比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黄可明侵权销售的服饰共涉及三个商标侵权,并提供了相关的公证书,证明自己才是此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这三个商标在这一品牌的服饰上是构成一组出现的,分别是哥伦比亚和运动服饰哥伦比亚公司的两个英文单词以及一个由8个短横线组成的菱形。
法庭上,哥伦比亚公司提供了一件从黄可明店中购买的该品牌的上衣,当庭与品牌正品进行了比对,"这件侵权商品的衣领内侧、吊牌上还有左前襟下方都有这三个商标,我们的商标每个字母、横线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黄可明出售的这件衣服上字母和横线之间却都有连线。"哥伦比亚公司认为,黄可明出售的品牌服饰上的商标与正品商标两个相同,一个相似,构成了侵权。
黄可明承认对方的合法持有商标权利,但是也觉得委屈。"我一共从推销的人手中买了6件,一共卖了3件,其中有一件是原告买走了,自己压根不知道这个品牌。"他表示,自己只是过失侵权。
商户称利润才150元, 索赔3万过高
"我150元一件买来,卖200元,一共卖了3件,利润才150元,却让我赔3万,我觉得数额太高了。" "而且我接到诉状后,就已经把没有售出的3件衣服全部剪了,销毁了。"
在法官询问哥伦比亚公司3万元赔偿的计算依据时,哥伦比亚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没有依据,请法官酌定,并提出,由于此商贸城未能履行管理、监督的义务,所以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商贸城代表却拿出了商贸城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要求,承租人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因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诉讼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约定承租人在经营上完全独立,商贸城与其不存在共同经营行为。"
商贸城代表表示,与商户只是租赁关系,而且对于商户对此品牌的侵权销售毫不知情,并且接到诉状后,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将涉嫌侵权商品下架。因此,不存在故意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经过了庭前和当庭两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昨天未当庭宣判。而这仅仅是哥伦比亚公司在南京维权的开始,依据法院网站的信息,截至2012年11月8日,该公司起诉的侵犯商标权案件还有31起。被诉至法院的有个人,也有服饰店,还有服装批发市场和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