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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安全遭遇法律真空

敢吃螃蟹

[日期:2009-04-0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北京晨报 [字体: ]
   敢吃螃蟹

  首部户外运动法规有望出台

  近几年的户外运动发展迅猛,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参与人员、项目和涉及的地区都在增多。面对这个变化,国内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显然已经落后,“无论是管理法规的制定,还是户外救援组织的建设,都应该重视起来。”张志坚表示。

  叶勇律师也表示,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自助游、自驾游等户外运动的法规,对俱乐部设立户外运动准入门槛。应当在明确户外运动到底归谁管的基础上,尽快明确责任认定以及快速救助的责任人。据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致新介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正在和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探讨,“加快立法工作,保证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另外,目前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仅是针对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承认资质的法人团体或此类机构的个人注册会员,而普通的出游户外运动则只能购买商业保险。“应该完善户外运动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制度,更大限度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作用。”叶勇律师表示。

  今年3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传出消息,《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已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有望诞生中国首部户外运动管理法规。该《草案》起草人表示,“草案内容将有利于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

  对此,张志坚也表示很欣慰,“地方体育局在积极探索新路子,我们非常支持。如果新疆的这部法规能真实施,我们也会拿来参考,号召各个地方体育局模仿。”出台一部新法规,显然不是件小事,“各个地方的现实都不一样,不能照抄,也不能草率出台,否则即使拟出草案也会招来大量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专家支招

  户外运动时刻要有危险意识

  如何提高户外运动的安全系数呢?来自北京体育大学户外运动中心的林健向广大驴友提了几点建议:

  首先,时刻要有危险意识。一个户外运动爱好者成熟的标志是看他在户外行进过程中是否会感到害怕和懂得放弃。初入户外运动者必须认真对待,从学会“害怕”开始,尊重生命。

  其次,要储备个人体能。现在出去户外运动的大多是城市白领,平时锻炼机会少,体力很可能跟不上。即使能坚持,在户外一旦遇到恶劣的环境,身体里的潜在病症可能会被激发出来,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要具备基本、必要的救生和自救技能,“遇到同伴出现身体不适,千万不能盲目去救。”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学会使用地图等定位工具。户外运动,绝对不能仅凭一腔热情。

  第四,选择安全、专业的户外装备。户外运动是一项对装备有专业要求的运动,前期需投入一定经费。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这个经费一定不要吝惜。同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场地,如果不是专业的驴友,不要轻易尝试高山、悬崖等专业运动场地。

  第五,建议新手尽量选择正规户外团体。专业户外俱乐部一般会有活动预案,线路都经过事先考察后确定,具备完善后勤保障和联络系统。相比之下,无责任的自发团体活动盲目性和随意性就很大,出现问题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即便是自发组织的形式,也要慎重挑选同伴和领队,看组织者有没有表明他自己水平的证书。

  记者手记

  有法可依还需几时?

  面对逐渐兴起的户外运动,问题随之而来,虽然每年户外探险死亡数字远没有溺水身亡数字惊人,但给社会的冲击无疑更为强烈。“定义界限比较模糊”成了相关法律法规难以逾越的鸿沟,相关部门这么表示,但结果是每年十几名驴友搭上了性命。当然,法规出台也不能保证不出事故,但起码是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这项运动,保护了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权益。

  体育活动和旅游的确有交叉的地方。在登山、潜水等专业项目中,从业人员一般是从体育相关部门取得资质认证,而森林、洞穴、峡谷等穿越性探险活动则管理较弱,漂流活动又是由各省市依据条例分别管理,而一些探险旅游目的地是保护区或者无人区,没有对游客安全负责的义务。

  “中国驴友第一案”官司打了两年,二审完全颠覆一审判决,驴友无责却最终仍需赔偿,开创“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补偿的先河”,如果当初有法可依,或许就不用两年,也没有这个“先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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