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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谨防被“忽悠”

[日期:2007-06-01]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字体: ]
  晨报讯炎炎夏日,能够去海边或者山中避暑成了旅游者的首选。连日来,外地的各大景点频频来南京“拉客”,省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消夏避暑正是好时候,不过旅游合同一定要“看清”。

  翻开南京市的旅游促销广告,目前全是避暑游、清凉游等线路推荐。

  昨天,上海枫泾古镇来南京推荐清凉。据悉,枫泾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周围水网遍布,镇区内河道纵横,桥梁就有52座之多, 该古镇一大特色就是夏天凉爽,所以枫泾此次盛邀南京人去避暑。南通的海边游、如东南黄海风情游、贵州天龙屯堡等景点也纷纷来南京“拉客”,而且价格普遍不高。

  面对纷至沓来的避暑游,省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审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应字斟句酌地审阅,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是一般旅游汽车还是豪华大巴;住宿标准是星级宾馆还是招待所,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游览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还要注明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只有对合同内容确认后才签字,交付旅游费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签订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旅行前,游客一定要注意查看。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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