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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的入境须知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爱沙尼亚的国旗_爱沙尼亚的入境须知_乐途旅游网

爱沙尼亚的国旗

  国名:爱沙尼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Estonia)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11∶7。旗面由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自上而下分别为蓝、黑、白三色。蓝色象征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色象征财富,象征国家肥沃的土地和丰富的矿产资源;白色象征吉祥、自由、光明和纯洁。现在的这面国旗在1918年就正式使用过。1940年爱沙尼亚成为 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1945年起采用上部有五角星和镰刀、铁锤图案,下部有白、蓝、红色波纹的红旗作为国旗。1988年恢复使用原国旗,即现在的国旗。

  国徽:为盾徽。黄色的盾面上横置着三头蓝色狮子。狮子伸出红舌,扬起尾巴。盾徽由饰物扶托。

  面积:4.5277万平方公里

  人口:人口为139.2万人(截止2004年底)。人口数占前四位的民族分别是:爱沙尼亚族92万(68%),俄罗斯族35.1万(26%),乌克兰族2.7万(2%),白俄罗斯族1.4万(1%)。爱沙尼亚语为官方语言。英语、芬兰语、俄语、德语亦被广泛使用。绝大部分爱沙尼亚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的路德宗、少数人信仰东正教。

  首都:塔林(Tallinn),始建于1248年,面积159平方公里,人口为39.7万,其中爱沙尼亚族占53%、俄罗斯族占37%(2004年1月)。年均气温 4.7℃。

  货币名称:爱沙尼亚克朗(Estonian Kroon----EEK),辅币为分,1克朗=100分。汇率:1欧元=15.6466爱克朗。1美元=12.59爱克朗(2004年平均汇率)。

  时差: 比北京时间晚5小时

  电压标准:230 V ;插头标准: 三极。

  海关规定:

  (一)抵达

  入关时有红、绿两种颜色的通道。如有申报物品,即行李内有应缴纳进口税或须经特别许可方能入境的物品,须选择红色通道并填写报关单;如所带物品不受限制,无须填单申报,可选择绿色通道,此时行李仍有可能受海关抽查。

  接受验关时须自行打开行李接受查验,待查验结束后再自行整理好行李。

  选择绿色通道而被查验时,如发现有须缴进口税或须特许才能入境的物品,被视为携带违禁品入境。

  如不确定行李物品是否须填单申报,应选择红色通道。

  1、免税物品

  抵爱旅客首次入境时,除随身物件外,在一日内还可免税携带下列经限量的物品入境:

  1)总价值应在5000爱沙尼亚克朗以内(机动车辆除外)。

  2)种类

  酒类,18岁及以上旅客可携带:2升葡萄酒、6升啤酒、1升酒精含量22%以上或2升酒精含量不超过22%的酒类制品;

  烟草类,200枝卷烟或250克烟草制品;

  发动机燃料,除在标准油箱内的燃料外,每辆机动车(TC)还可装载10升燃料;

  香水类,50克香水(酒精含量80%)或0.25升低酒精含量香水。

  注意:携带超过限额的燃料入境即为违反海关规定,将被课以罚款。处置违规酒类和烟草制品时,除罚款外还对该物品予以没收。

  2、物品入境税

  一日之内超标携带免税物品,则应填写报关单并纳税。单件价值超过5000爱沙尼亚克朗之物品,应对其全价征收18%的消费税。

  总价值超过5000爱沙尼亚克朗的一些物品,征税标的物可由旅客本人从其物品中选择。

  注意!因商业目的携带物品过境,如其海关价格超过1000爱沙尼亚克朗,则应填写报关单并纳进口税。

  (二)离境

  如随身或托运行李中有须经特许才能离境的物品或物件,须填写报关单。建议出境时将私人贵重物品填单申报,以避免回爱时被征税。携带物品出境不征税。

  交通工具

  运入爱沙尼亚的交通工具必须在报关单中申报。爱沙尼亚交管局的查验文件是进口车辆交税的依据,旅客应在该文件中向海关指明其居住地并在入境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税。

  外汇

  携带价值超过80000爱沙尼亚克朗的外币过境,应全额申报。入境时,如所带外汇超过20万爱沙尼亚克朗,则必须出示外汇来历证明。货币兑换处的收据不可作为外汇来历证明。

  (三)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1、经有关机关特许方可携带过境之物品:

  ·枪械、弹药、警用及特种兵用的特别装备

  ·瓦斯枪弹、罐装催泪气体或麻醉气体

  ·爆炸物和花炮制品

  ·激素和血液制品;疫苗

  ·有毒或带放射性的物质或材料

  ·通讯器材(发射高频信号的设备)

  ·动物和鸟类、活鱼、蜜蜂、畜禽食品、动物饲料、皮制品、天然毛皮、蜂蜜和蜂蜡

  ·植物和和植物食品

  ·珍稀动、植物种群(指个体),在爱沙尼亚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化石和猎物

  ·50年历史以上的文物

  ·载入爱沙尼亚“战略物资名册”中的物品

  2、禁止携带过境之物品

  ·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如衣服、鞋类、手表等类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盗版物品、包括各种盗版光盘(CD)和音像制品等

  (建议保存所购光盘(CD)、音像制品的购物凭据)

  ·钻石、宝石(除随身携佩带之外),稀有金属

  ·带有未成年人色情和淫秽图像的制品

  ·毒品

  ·危险的冷兵器

  ·超过50年的文物(年限截止到出境时)

  携带违禁品过境被是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将被课以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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