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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欲为户外运动“立规矩”在网上惹争议

[日期:2008-1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户外游以其休闲与刺激为魅力,吸引众多爱好者参与,但户外事故的发生,让人 “望途兴叹”。安全隐患似“阴霾”笼罩在这蓬勃发展的产业上,事件背后凸显户外游管理的“盲区”。

  新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成为户外爱好者的“天堂”,加强户外游监管成为政府部门的“燃眉之急”。记者从新疆体育局了解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出台,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草案一公布即在网友中引起轩然大波:政府部门“家长制”式为户外游仓促“立规矩”,会不会问不清,管还乱?

  背景:“户外游”事故频发,行业监管暴露空白

  近几年,新疆户外运动发展迅猛,“驴友”队伍日渐壮大,但大家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并未同步提高,各种因不规范管理造成的危险也频频发生。06年广西“手手事件”、07年6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漂流时失踪、同年“夏子殒命灵山”等等,

  事故发生除了自然原因外,也因为户外领队的擅自决定改变路线、对风险评估不足等造成,政府对户外游俱乐部、户外活动组织者的监管成为“盲区”。

  新疆体育局党组成员李西林说,现在,许多户外俱乐部和领队通过在网上发帖来招募活动人员,有些俱乐部要求参加者签署《免责协议书》,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说,自助游是自发组织的团体进行户外探险,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大众体育活动。对此,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规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自冒风险”是处理这种纠纷的重要规则。

  户外游不是“玩儿命游”,户外探险不是“户外冒险”,“驴友”试问,谁来拯救我的“驴途”?

  争议:“紧箍咒”还是“救生衣”?仓促立法,利弊难晓

  记者从新疆知名户外网站“小羊军团”了解到,新疆参与过户外运动的有20多万人,并且每年翻番。小羊军团网站注册人数接近10万,全年平均每周各俱乐部发布户外活动50个,90%以上的乌鲁木齐户外俱乐部在此平台上与小羊军团合作。

  户外运动作为一种有广大社会群体参与的活动,有国家法律的制约和公共规则的干预是必要的,为户外活动制定管理条例的合理性毋庸置疑。新疆体育局法规处赵成强说,立法实为规范户外运动行业的管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不是为了制造矛盾。

  小羊军团网站负责人杨君说,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户外运动管理,保护户外产业的发展。但某些制定的条例很难实现,例如,“属于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审批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网友对政府这种“大包大揽”式的管理办法深表质疑,“家长式”的管理太细,什么都管,反而什么也管不好。不少网友对制定的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自己的看法,一部分“驴友”担心因条例的出现限制了徒步的自由。

  一网名洞主(小羊军团网站版主)说:“户外活动有其特殊性,风险并存,没有了风险也不叫户外,加强管理不错,但也不能因噎废食。”

  出路:政府以“服务”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是关键

  户外游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新产业,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包含着文化内涵。在某种程度上刺激国民休闲消费,拉动内需,诸多利好促使新疆户外游产业迅猛发展。对于这个民间先行的“潜力市场”,政府如果出于从中“分一杯羹”的目的,简单制定条例、罚款,显然是行不通的。

  新疆小羊军团网站负责人杨君说,政府有义务促进民间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并提供管理和服务,其他部分工作可以交给民间机构来完成,从而达到规范管理。例如,组建高水平救援力量。救援队伍由专业公司或民间救援,政府负责协调、管理。同时,加强对户外活动、户外领队和户外山友管理与培训,鼓励户外俱乐部走专业化的道路,推行专业户外领队培训,鼓励业余领队和“驴友”参加民间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定期讲座。

  原乌鲁木齐市登山探险协会张耀东认为,新疆户外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已有基础,但存在一些问题,通过考试所发的资格证书,尚不能纳入劳动人事部门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范畴。一旦民事侵权事件发生,不能据此认定持证人的从业合法性,将无法建立户外活动规范管理的基本构架,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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