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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旁建煤矿遭否 新疆首次因“环评”否决拟建项目

[日期:2008-07-1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字体: ]

  7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部门决定,不批准新疆焦煤集团阜康气煤有限公司拟建的二号井煤矿建设项目。而其被否决的关键原因是:与新疆著名风景区天池为邻!

  此前,考虑到该拟建项目可能对天池风景区造成的环境影响,新疆环保局首次在其网站上进行公众投票调查引发网友热议,而环评部门的最终否决决定,对这一事件给出了明确结论。

  企业欲在天池风景区建煤矿

  新疆焦煤集团阜康气煤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多元在天池公路附近新建煤矿,煤矿称为“二号井”。

  拟建设方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此新建项目所处地区煤质不错,总投资为33350.56万元,环保投资544万元,占总投资的1.63%。环评报告同时指出,该项目建成后工业场地位于新规划的天池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的东面,矿区位于天池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的西面,项目建设将对天池风景名胜区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包括煤的外运道路不经过天池公路;工业场地布置了一条与天池公路的连接线,此连接线只能作为人流通道,不作运煤道路;进行绿化增景等。环评报告认为,采取上述几项措施并且落实后,该矿的建设不仅不会对天池景区入口服务区东侧游人视野范围内的景观产生不利影响,还会起到有效的增景作用。

  作为和天池风景区密切关联的新疆天池景区管委会、阜康市政府对该项目持反对意见。

  新疆天池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天池是新疆的标志性景区之一,只要有损天池景区发展的任何事情,我们毫不犹豫地坚决反对。为了打造精品线路,我们这几年持续不断地开展三工河生态移民、天池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在这个时候还要建煤矿,实在是不能理解。”

  三大理由否决建设项目

  今年4月28日,当地环保部门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组一致要求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资源开发的必要性重新进行论证。

  随后,环评单位煤矿方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再次报送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在网上发布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展开网上投票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管理部门审批提供科学、民主决策的依据。

  7月2日,新疆环保局所属的新疆环境保护评估中心作出决定:综合评估意见,在目前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不可行的。据悉,否定项目建设的评估意见也已经发出。

  记者了解到,新疆环保评估部门主要的否定理由有三点:第一点,根据《关于在建设中认真保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通知》规定,“新的建设项目选址,要避开文物和风景名胜集中的地区”,“邻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时,必须注意保护周围环境风貌,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体型、造型上要同环境取得协调……”项目建设与上述规定不符,该项目建设不妥。

  第二点,风景名胜区及其邻近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目标和规划的功能区相协调,建设项目应不产生有碍观瞻的烟尘、雾气,不成为不良景观构筑物,不阻碍主要居民点对风景区的观瞻,不破坏与风景名胜区直接联系的自然景观如水体、山体等。环评提出的保护措施不足以支持和消除对上述问题的影响,该项目建设不妥。

  第三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和二次扬尘,特别是二次扬尘,这种面源难以治理,对周围植被感观影响极大,也将造成局部地区环境空气的污染;生产废水的排放去向也存在明显的环境隐患;地表塌陷也将对自然景观产生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不妥。

  首次网上投票调查引网民热议

  此前,因新疆环保局在其网站公开对此项目进行网民投票调查,在天池风景区边建煤矿这一敏感内容立即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这一方式在新疆环保局还是首次。

  有网友认为:“这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我们不能把美丽的天池毁在自己手里。”“保护风景区,相关部门应立场坚定!”还有网友质疑:“为了环保,博格达峰都不能穿越探险了,难道在天池附近建煤矿就可以吗?”

  也有网友力挺这一项目的建设:“天池不是古迹,也就是山谷中一汪清水,应该让位于工业建设。”“工业项目关键还是采取的措施和资金及今后的落实,如果都通过不上项目来保护环境的话,是否是最可靠、最科学的方式?”

  7月2日12时30分,记者点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网站,在其首页看到了一项名为“您对拟在天池风景区新建煤矿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的调查。投票分“反对”、“赞成”、“无所谓”三个选项。尽管环保部门已明确作出否决项目的决定,但网友们的投票还在持续增加中,投票数已超过万余次,足见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程度。所有票数中反对票6781票,占61%,赞成票4312票,占39%,而选择无所谓的仅33票,看来大多数网民也对该项目持反对意见。

  环评工作将多途径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新疆环保部门首次对拟建项目因环境影响问题而作出的否决决定。

  新疆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环评过程反映出广大民众环保意识非常强烈。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模式,为今后新疆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提供了借鉴。征求公众意见也是体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成果人人可享的原则。今后,新疆全区范围内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在环境评估论证时,如果涉及敏感的、重大的项目,同样会采取这一方式,这种公众意见将作为最后论证的参考依据之一。

  环评未过 项目禁开工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能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擅自开工建设者可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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