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深的思考
可以说,这若干个冠以不正当竞争案由的案件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从黄金假日提交的数份起诉状来看,其起诉的理由几乎都是“携程利用其它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机票代理业务”,钱宇认为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虚假宣传”。但记者注意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揣摩立法者的本意,似乎是要防范那些以次充好的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保护那些生产优质产品的商家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所谓“虚假宣传”主要是针对产品治理而言。如果这个猜测是正确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应该在于携程在其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至于携程究竟有无合法的经营资格,尽管同样可能引起有关的法律责任,却可能不是第9条所关心的问题。
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钱宇指出,在2000年,黄金假日每月可以达到一万个房间,而2004年则只有两千个房间。钱宇认为正是携程的“非法经营”害了他。而携程则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数百万客户之所以会选择携程,从某种层面来讲,是由于携程改观了旅游服务行业质量参差不齐、承诺不实的弊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6月的终审判决中认为,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此外,法院还认为,携程未经有关行政许可、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其实施了对黄金假日的不正当竞争。作为同业竞争者对他方提起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除了应当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他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那么,是携程违反了旅行社的行业许可规定引发了一系列的诉争?还是旅行社管理制度造就了诉争?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刘劲柳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自2004年携程先后收购了两家旅行社以后,其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已不存在什么问题。至于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旅游电子商务,但目前我国尚无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
上海一中院、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不仅认为是否非法经营不在自己审理范围内,还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禁止的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来源:法制日报
可以说,这若干个冠以不正当竞争案由的案件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从黄金假日提交的数份起诉状来看,其起诉的理由几乎都是“携程利用其它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机票代理业务”,钱宇认为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虚假宣传”。但记者注意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揣摩立法者的本意,似乎是要防范那些以次充好的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保护那些生产优质产品的商家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所谓“虚假宣传”主要是针对产品治理而言。如果这个猜测是正确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应该在于携程在其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至于携程究竟有无合法的经营资格,尽管同样可能引起有关的法律责任,却可能不是第9条所关心的问题。
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钱宇指出,在2000年,黄金假日每月可以达到一万个房间,而2004年则只有两千个房间。钱宇认为正是携程的“非法经营”害了他。而携程则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数百万客户之所以会选择携程,从某种层面来讲,是由于携程改观了旅游服务行业质量参差不齐、承诺不实的弊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6月的终审判决中认为,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此外,法院还认为,携程未经有关行政许可、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其实施了对黄金假日的不正当竞争。作为同业竞争者对他方提起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除了应当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他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那么,是携程违反了旅行社的行业许可规定引发了一系列的诉争?还是旅行社管理制度造就了诉争?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刘劲柳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自2004年携程先后收购了两家旅行社以后,其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已不存在什么问题。至于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旅游电子商务,但目前我国尚无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
上海一中院、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不仅认为是否非法经营不在自己审理范围内,还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禁止的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来源:法制日报
- 0
- 顶一下
【iouter.com】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非(iouter.com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9608691@qq.com 或电话:189六四五六4971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