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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助推我市旅游品牌塑造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成都在线-成都日报讯:

  助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成都再出大手笔——将设立5000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成都旅游整体品牌的塑造,同时,还将从优惠水、电、气价格,保证项目用地等方面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共同来蓉发展,提升这一旅游品牌的含金量。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向各方面传递了这一信息。

  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达到要求就可兴办旅游经 济实体

  《通知》指出,凡企业和个人具备旅游企业登记条件,达到项目立项所需资金要求,有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的,均可兴办旅游经济实体,经营旅游业务。除国家有明确限制规定外,各种经济成分都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经济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与此同时,我市对旅游道路交通、路网、通讯、信息化、客运、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从交通、城建、文化、旅游、信息等各类专项资金给予扶持鼓励,金融部门在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也将给予扶持和优惠。

  优惠水电气价格 对旅游项目水电气实行优惠政策

  对旅游项目水、电、气价格将实行优惠政策。其中,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用水,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动力用电,如电梯、中央空调及以电为原动力的供热、供气、供水用电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执行,已按省定高耗能优惠电价执行的大型宾馆动力用电,仍按省定优惠电价执行;用气价格在现行商业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对符合《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将按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5000万支持全市旅游整体开发

  《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评定细则标准,我市将设立5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和重大旅游活动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引进我市急需的旅游商品开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对新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给予贴息扶持。国家、省资金支持的旅游项目,市上按国家、省扶持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匹配资金。

  鼓励境外促销 设立入境旅游突出贡献奖

  同时,我市还将设立入境旅游突出贡献奖。实行入境旅游总代理制度,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境外促销。对发展入境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国际旅行社实施奖励。鼓励和支持境外旅行商组织游客来蓉旅游。对直接组织来蓉旅游人数在前五位的境外旅行商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国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商、主流媒体来蓉考察和宣传成都旅游,对落地接待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开通来蓉旅游包机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旅行社给予奖励。

  对旅游企业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该活动的旅游企业奖励。对新评创建为国家5A和4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并对荣获“全国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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