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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少女索赔105万 海航拒载案28日再审

[日期:2007-06-01] 来源:民航资源中国网  作者: [字体: ]
  14岁的酒泉少女小晴出车祸后,赶往兰州救治时,在嘉峪关机场遭拒载,延误了治疗时间,小晴被迫截取右肢。后小晴诉海南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损失赔偿纠纷一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无果。记者得知,该案将于11月28日再次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报道此案的央视记者及原告律师已到达嘉峪关。

  律师:机场方和机长不负责导致截肢

  昨(26)日,原告律师、法学硕士,空军 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张起淮告诉记者,他于11月25日上午抵达酒泉,和他同机抵达的还有央视中国法制报道特别节目的记者及央视庭审现场节目的记者,在经过5个月的充分准备后,他们将在法庭上出示新证据。 张律师还说:“被告称小晴在车祸后腿骨骨裂,不宜乘坐飞机。但原告在北京找了专家进行了会诊后,拿到了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小晴完全可以乘坐飞机”。但由于机场方面和执行该航班的机长不负责,导致年仅14岁的小晴因延误治疗时间而被迫截肢。

  专家:高空转送伤病人没有绝对禁忌

  一同前来的中国国防大学骨外科专家、靖京中心医院副院长弓水堂教授,将在法庭上再次解释说明一些专业问题,如高空救治运送伤病员的常识及原告的伤情能否进行断肢再植和是否能登机等。弓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告所要乘坐的多尼尔飞机的正常飞行高度是7000米~8000米,是不会有任何反应的。

  弓教授还说,据北京国防高空生理研究室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空转送伤病人没有绝对的禁忌,要根据病人的情况与救治措施综合考虑,而此案受害人的断肢处,完全符合断肢再植的要求。而造成现在的结果,主要原因是耽误的时间太长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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