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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畔兴建高档别墅 破坏风景资源令人忧

[日期:2007-06-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体: ]
  天目湖风景区的“4A”是什么概念?

  采访中,天目湖规划分局王强局长称,所谓4A就是沙河水库中的一个小半岛:山水湾景区。记者对此产生了疑问:一个国家级的风景区当真只靠一个景点就能申报成功吗?太公山东侧的香樟茗岸和湖面只隔一条小路,难道就出了景区?

  由于国家级的4A景区是旅游部门评定的,记者联系了江苏省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他告诉记者:以山水风景申报 的4A景区肯定是一个区域,不会只有一个景点。具体的范围他建议记者去中国旅游网(国家旅游局的网站)查询。

  记者在该网查到: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位于江苏省常州溧阳市区南部8公里,总面积320平方公里,坐落着沙河、大溪两座国家级大型水库。天目湖牌楼,高达16米,跨度32米,是旅游度假区的主要标志。

  江苏省建设厅园林处副处长王建告诉记者: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

  问及天目湖景区,记者惊讶获悉:它连省级风景区都不是!原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部门“4A景区”不一样,风景名胜区是按资源对风景区级别进行评定,而4A景区主要是对景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评价。王副处长认为:其实应当先评“风景名胜区”,才有旅游区的概念,因为山水资源不够格,旅游的价值能好到哪去呢?

  但是主管天目湖的溧阳市政府却不这么认为。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天目湖就曾经打算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但据称当地政府在咨询到“评上后开发限制就严了”后,就主动放弃了申报,而选择了向旅游部门申报4A旅游区、同时继续搞“开发”之路。

  “国外的风景名胜区都是国家强制划定的,而我国靠地方主动申报。”省建设厅园林处主任调研员张小鸣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如果不积极主动保护风景资源,用地建设的审批权又实际掌握在地方,那即使设立控制区,保护也常常成为空话。

  据了解,去年溧阳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考察专家建议地方政府通过申报风景名胜区来加以严格保护。可惜的是,至今江苏省1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中,依然没有天目湖景区。但天目湖景区管委会设在湖边的办公楼内,创“5A”旅游风景区的宣传却随处可见。

  省国土厅: 2005年批别墅用地肯定违规

  形式和程序上的合法只是一个层面,如果通过行政程序完成了一个违规的审批,还能称其为合法吗?

  在推广中,香樟茗岸一直强调:这是一个景观别墅项目。但问题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开发别墅项目。照此推论,香樟茗岸涉嫌违规建设。但如果王强局长所言是事实———香樟茗岸是按规划实施的,那么政府职能部门怎么会违规审批别墅项目呢?

  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记者见到了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颢。他提供的文件显示: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356]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继续禁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而记者从溧阳市国土局网站上找到了香樟茗岸项目的土地资料:溧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溧土挂(2005)第10号〗。编号为NO.2005—27的天目湖香樟茗岸东侧地块性质注明,其性质为商业、住宅项目。资料表明,此地块被出让给常州鑫汇房产的日期是2005年12月28日。

  林颢对此明确表示,2005年12月拍卖的土地,毫无疑问应该执行“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的禁令。

  快报记者采访一路碰壁

  快报记者试图得到的答案是:当地政府有无出于保护景区目的而设置保护或控制范围?香樟茗岸又处于天目湖景区的什么范围内?但是这些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答案。

  天目湖镇政府内,一名自称是招商局的工作人员竟然以“涉及商业秘密”作答,政务公开工作推广已多年,此话出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之口让人费解。

  几经辗转,记者见到了溧阳市规划局天目湖分局局长王强。面对记者的反复提问,他说:“我只告诉你一句,这个项目位于(天目湖)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内。”采访中,他对“天目湖景区有无设立核心保护区,或控制保护范围”的问题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天目湖景区是一个面积达320平方公里的大概念。”王强还称,香樟茗岸是一个有规划审批,而且按照规划执行的建设项目。

  同样,香樟茗岸项目的开发商———常州鑫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强调这一点以证明其建设的合法性。记者向其行政部提出采访公司负责人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行政部张小姐承诺帮助记者与负责人联系,但记者截至发稿时也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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