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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

[日期:2007-06-01]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会场_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_乐途旅游网

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会场

  名 称: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

  时 间:2007年5月25—28日

  地 点:中国四川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旅游局

  重庆市旅游局

  陕西省旅游局

  甘肃省旅游局

  云南省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

  贵州省旅游局

  青海省旅游局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旅游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执行承办:四川省旅游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四川省分会

  策划执行:四川省国际展览中心

  成都聚合国际会议博览有限公司

   西博会旅游交易会

  ——展示中国西部旅游资源的舞台

  ——开展旅游交易投资洽谈的平台

  ——建立旅游合作区域联动的桥梁

  本届西博会将有来自世界5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工商人士、世界500强和经销商、开发商、投资商等1万余人和来自国内西部12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的经贸代表团及其他省市的代表和商家3万余人参展参会;组织观众预计将达30万人次。

  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旅游交易会作为第八届西博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之一,将围绕“联动·合作·共赢”的主题,广泛邀请境外旅行商和投资商到会,积极组织西部、东部旅游企业参展参会,确保在精品展示、交易洽谈、论坛研讨、产业互动等方面取得实效。

  精品展示

  为西部的优秀旅游城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等西部的旅游拳头产品以及具有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景区景点等提供展示舞台,同时推出有特色、有实力、有信誉、服务质量好的宾馆饭店、旅行社、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品、旅游用品等旅游服务企业,集中展示和打造西部跨区域旅游精品片区和西部跨区域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精品线路,特别推出长征之旅红色旅游区,香格里拉民族风情——高原风光旅游区,长江三峡高峡平湖旅游区,丝绸之路旅游区,黔东南——湘鄂西民族风情与生态旅游区,川渝黔“金三角”生态旅游区,珠三角——桂东——桂北黄金旅游区,澜沧江——大湄公河次区域民族风情热带风光跨国旅游区,西北大漠草原旅游区,青藏高原生态旅游区等。

  交易洽谈

  开展参展企业之间的实质性交易洽谈,以推出西部跨区域精品线路为纽带,组织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宾馆饭店与旅行社、旅游交通运输企业与旅行社、旅游酒店用品与宾馆饭店、旅游商品经营企业与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进行互惠互利的预定签约活动;组织西部旅游企业与境外旅行商投资商、西部旅行社与东部旅行社之间进行洽谈并形成实质性合作;组织旅游目的地管理经营机构与境外投资商、中外旅游专业媒体、旅游策划规划培训机构进行投资合作洽谈;组织参会代表和公众与参展旅行社进行现场优惠旅游预定和网上预订活动等。

  商务研讨

  举办中国西部国际旅游区域战略联盟与协作论坛,邀请世界著名旅游区域战略联盟专家、西部12个省市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西部知名旅游企业CEO,共同探讨西部统一旅游市场的构建和西部旅游区域战略联盟问题,加快形成西部旅游开放统一市场和联合营销机制;开展有针对性招商引资活动,将西部重点旅游招商项目精心策划,统一包装,强当推出,确保取得招商引资的实质性成果。

  产业互动

  进行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休闲产业的交流与对话,展示和挖掘中国西部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休闲品牌,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洽谈合作,组织团体和公众参观、预订和购买相关文化休闲旅游产品。

   参展范围

  (一)境外参展:旅行商,投资商,旅游专业媒体,知名旅游企业等;

  (二)旅游资源类:旅游景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等;

  (三)旅游服务类:旅行社、宾馆(饭店、酒店)及管理公司、航空公司、轮船公司、旅游车船服务公司、旅游咨询服务公司、保险公司、旅游网络公司等;

  (四)旅游商品类: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酒店用品、旅游信息技术与设备等;

  (五)旅游休闲类:度假村(庄)、休闲运动场、高尔夫球场、休闲食品、旅行装备及用品、旅游娱乐设施、休闲旅游运动工具及服装等;

  (六)其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教育科研机构、旅游策划规划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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