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4时许,丽江古城四方街发生一起导游持刀伤人的恶性事件。吉林省某旅行社一男性导游因不满地陪更改游览地点而与其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挥刀连伤20人,其中多为游客及导游,伤者中有上海游客。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3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这起案件实际上是由旅游业的“潜规则”引发的。
回扣的442分配规则
上海春秋国旅规划管理部经理张磊告诉《每日经济新 闻》,全陪导游挥刀砍人是极个别的现象,可能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因为受业内“潜规则”的影响,游程变更会影响导游收入。
据其介绍,目前一些个体或小型旅行社的多数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即使有也很低。加上旅行社为了抢客源,日益出现低价竞争的趋势,对游客收取超低的旅游费用,导游收入就主要靠回扣赚取。带有全陪(和领队)的大型团队,回扣是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和领队)、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之间进行分配的。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地陪导游拿到商家或景点给的回扣后,地陪和司机各拿40%,全陪拿20%。
但关键的不是分配比率问题,而是游客在购物时大概买了多少钱,再就是商家的回扣比率是多少,因为各社联系的地接社不同,去的购物点也不同,回扣也就会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减少了购物点,或者变更了游览行程,就会对导游的收入产生影响。
“大型旅行社采用的是紧密型管理方式,比如我们的做法就是出境游配领队,国内游不会有全陪导游,因为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春秋国旅,他们可以作为地接社。”张磊说,但如果地接、组团的业务都是外包性质,或者平时双方没有太多业务往来,就可能会出现地陪和全陪两位导游。而一旦外包给个体从业者,压价就在所难免,也就因此产生了旅游业内的不正当竞争。
购物店成宰客“黑窝”
从2005年底开始,在深圳从事了10年导游工作的邬敬民有感于旅游行业规范管理问题,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真名发表文章《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在文章中,他大胆批露了旅游界存在的种种不正当行为,如低团费、导购陷阱,并分析了这些现象背后的成因,社会反响强烈。
定点购物成了宰客最厉害的地方。据邬敬民介绍,要吸引旅游团把客人送来,购物店必须提供高额回扣,“按照一般行规,导游只能拿10%的回扣,但是购物店提供的回扣达到了40%到50%,这中间的差价全被旅行社拿走了。除了回扣,购物店还要付人头费、停车费等———我带一个人到店里来,买不买东西都得给钱,这就叫人头费;我把车开过来了,你就得给停车费。”
一位旅游从业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起初商家给旅行社的回扣仅为20%左右,现在差不多已达50%。同时,为了保证旅行社的利益,某些购物店还按车型支付停车费,标准大约是:大巴每辆100元、中巴每辆50元、出租车每辆20元,并支付人头费,每个游客10—15元,外国游客甚至更高,达到每人20—30元不等。即使游客不购物,人头费、停车费同样一分不能少。另外,增加游览项目也与导游收入直接挂钩。
“潜规则”主责应企业负
长期从事旅游管理教育工作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姚昆遗指出,上述业内人士讲述的“潜规则”反映出导游素质存在欠缺,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导游收入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不过这一切的主动权并不在导游手上,企业的责任更大。
姚昆遗说,旅游业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都集中在导游身上,“目前导游的准入门槛太低,不断放宽对学历、文化素养的要求。以上海为例,每年约有1000人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其中的良莠差距很大。”
他认为,除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导游的各项监督外,更大的监督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现在的旅游企业往往忽视对导游的监督管理,一到旅游旺季,很多旅行社甚至聘请临时导游,这一做法显然影响了该行业的整体形象。”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导游拿回扣现象,只能疏导为主,而不是打压,否则会令其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对于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的方式,应在立法层面上进行指导,确立允许的回扣比例,让旅客知情,信息对称,才能被社会接受;此外,如果让小费成为导游合理收入来源的话,就应改变传统观念,以契约的形式明确约定旅游公司、导游和游客的利益关系。至于游客的权益,旅行社的组团合同中明确细化旅途中吃、住、行、购等要素及违约责任,是当前保护游客的最有效方法。 (叶佳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3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这起案件实际上是由旅游业的“潜规则”引发的。
回扣的442分配规则
上海春秋国旅规划管理部经理张磊告诉《每日经济新 闻》,全陪导游挥刀砍人是极个别的现象,可能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因为受业内“潜规则”的影响,游程变更会影响导游收入。
据其介绍,目前一些个体或小型旅行社的多数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即使有也很低。加上旅行社为了抢客源,日益出现低价竞争的趋势,对游客收取超低的旅游费用,导游收入就主要靠回扣赚取。带有全陪(和领队)的大型团队,回扣是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和领队)、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之间进行分配的。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地陪导游拿到商家或景点给的回扣后,地陪和司机各拿40%,全陪拿20%。
但关键的不是分配比率问题,而是游客在购物时大概买了多少钱,再就是商家的回扣比率是多少,因为各社联系的地接社不同,去的购物点也不同,回扣也就会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减少了购物点,或者变更了游览行程,就会对导游的收入产生影响。
“大型旅行社采用的是紧密型管理方式,比如我们的做法就是出境游配领队,国内游不会有全陪导游,因为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春秋国旅,他们可以作为地接社。”张磊说,但如果地接、组团的业务都是外包性质,或者平时双方没有太多业务往来,就可能会出现地陪和全陪两位导游。而一旦外包给个体从业者,压价就在所难免,也就因此产生了旅游业内的不正当竞争。
购物店成宰客“黑窝”
从2005年底开始,在深圳从事了10年导游工作的邬敬民有感于旅游行业规范管理问题,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真名发表文章《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在文章中,他大胆批露了旅游界存在的种种不正当行为,如低团费、导购陷阱,并分析了这些现象背后的成因,社会反响强烈。
定点购物成了宰客最厉害的地方。据邬敬民介绍,要吸引旅游团把客人送来,购物店必须提供高额回扣,“按照一般行规,导游只能拿10%的回扣,但是购物店提供的回扣达到了40%到50%,这中间的差价全被旅行社拿走了。除了回扣,购物店还要付人头费、停车费等———我带一个人到店里来,买不买东西都得给钱,这就叫人头费;我把车开过来了,你就得给停车费。”
一位旅游从业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起初商家给旅行社的回扣仅为20%左右,现在差不多已达50%。同时,为了保证旅行社的利益,某些购物店还按车型支付停车费,标准大约是:大巴每辆100元、中巴每辆50元、出租车每辆20元,并支付人头费,每个游客10—15元,外国游客甚至更高,达到每人20—30元不等。即使游客不购物,人头费、停车费同样一分不能少。另外,增加游览项目也与导游收入直接挂钩。
“潜规则”主责应企业负
长期从事旅游管理教育工作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姚昆遗指出,上述业内人士讲述的“潜规则”反映出导游素质存在欠缺,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导游收入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不过这一切的主动权并不在导游手上,企业的责任更大。
姚昆遗说,旅游业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都集中在导游身上,“目前导游的准入门槛太低,不断放宽对学历、文化素养的要求。以上海为例,每年约有1000人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其中的良莠差距很大。”
他认为,除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导游的各项监督外,更大的监督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现在的旅游企业往往忽视对导游的监督管理,一到旅游旺季,很多旅行社甚至聘请临时导游,这一做法显然影响了该行业的整体形象。”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导游拿回扣现象,只能疏导为主,而不是打压,否则会令其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对于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的方式,应在立法层面上进行指导,确立允许的回扣比例,让旅客知情,信息对称,才能被社会接受;此外,如果让小费成为导游合理收入来源的话,就应改变传统观念,以契约的形式明确约定旅游公司、导游和游客的利益关系。至于游客的权益,旅行社的组团合同中明确细化旅途中吃、住、行、购等要素及违约责任,是当前保护游客的最有效方法。 (叶佳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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