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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签证须知

[日期:2007-06-01] 来源:中国外交部网  作者: [字体: ]
  突尼斯签证须知

  (1)申请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2)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2张并签名,须打字填写或用大写字母填写正反两面;

  (3)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4)中国派出单位出具的有关出国原因和期限的文件;

  (5)突尼斯方面邀请函;

  (6)在突尼斯期间食宿行费用支付证明;

  (7)普通签证收费80元人民币;

  (8)建议至少提前3周 或更早时间提出申请。

  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

  大 使:穆罕默德·萨赫比·巴斯里(MOHAMED SAHBI BASLY)

  办公处:三里屯东街1号

  Chancery:№1, San Li Tun Dong Jie

  电 话:65322435

  传 真:65325818

  电 传:22103

  E-mail: at_beijing@net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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