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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登山不能放任自流

[日期:2012-10-26]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字体: ]
  生活观点

 

  23日晚,象山人杨某被困在了当地一座荷花芯山的山顶。当地公安、消防、村民前晚昨晨两次联合搜山,24日上午终于将他营救。

 

  (10月25日《宁波晚报》)

 

  登山极富挑战、极具魅力,已成为许多民众运动的重要选择之一。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迷路遇险,或坠崖落难,严重的还伴有生命危险,甚至会造成终生的遗憾。正因为"生命诚可贵",当登山者身处险境、发出求救信号时,各地总会动用大量的社会人力、物力进行救援,这不仅是地方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意外"不能是因为在盲目和冲动之下,户外登山也应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在缺乏专业知识、准备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岂能"单枪匹马"去贸然行事?从这一点上讲,登山者必须认真汲取前车之鉴,多一点量力而行的保障,少一份追求刺激的冒失,莫因一时好奇贪玩而让人让己"步步惊心"。

 

  再者,虽说登山运动属个人行为,但一旦动用了公共资源予以施救,就牵涉到公共成本"买单"的问题。更何况,救援工作稍有疏忽,也会给施救者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这笔"迷失账"该由谁付、是否要不计成本,也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透过屡屡发生的登山事故,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安全监管的缺失。一方面是缺"法"监管,由于国家缺乏针对登山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部门陷入"师出无名"的境地;另一方面是缺"力"监管,登山活动涉及到体育、旅游、交通等多个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且缺乏合力,难免会出现"十个婆婆"难管"一个媳妇"的窘境。

 

  从这个角度来讲,加强户外登山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当务之急,既要以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来促进活动规范,也要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在教育引导、安全警示等方面"防患未然"。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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