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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姑娘山失踪驴友救援花13万 接全国首张私进山罚单

[日期:2011-11-22]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字体: ]
一个月前,包括5名浙江人在内的14人户外团队在四川省四姑娘雪山登山时,因为临时修改了登山路线而与外界失去联系13天,当地出动公安、消防等救援人员1000余人次,花费救援费用13余万元(10月13日本报A15版《对不起,我们让大家担心了》曾作相关报道)。

  11月19日,四川省体育局给9位驴友、4位背夫、1位向导陆续发出了总计1500元的罚单,对他们来说,人均只需承担107元的罚款。

  昨天,参与此次登山的一位金华驴友说,她已经知道此事,将按数额缴纳。

  据称,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国内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的罚单,象征性意义十足。

  金华驴友张赞琴:我会承担罚款

  这张罚单,是由四川省体育局开出的。据记者目前得到的信息,罚单已经寄给每位登山队员。

  当时“失踪”的驴友之一、金华人张赞琴在这件事情之后的一个月里,一直忙于工作,甚至都没有上网和当时的驴友们联系,当她得知这一笔罚款时显得很淡定:“我们这次登山行为是冒失了些,由此产生的费用、罚款我都会承担。”

  但也有不认可的。

  “这笔罚款费用不合理。”当时也参与的义乌人黄洪彪告诉记者,在他们的驴友群里,他已经表过态了,虽然这笔钱不多,但是他认为处罚不合登山的“行规”,“没有报批的登山队伍全国多的是,要是处罚的话怎么罚得过来?”

  律师点评:罚单开得合情合理

  四川省体育局经济处韩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出这张罚单,参照的是2001年颁布的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在这个办法的第四章第15条明确了这样一些违规的情况:“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变更登山时间、路线或山峰等,未重新报批的;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的;在登山活动区域安放纪念标志或其他物品的。”

  而当时遇险的这14名登山者没有经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只是在景区管委会报批;其次,登山队并变更了登山时间与路线;另外,报批的登山驴友为6人,最后队伍中驴友人数是9人,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

  四川省体育局工作人员说,登山队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例的前三条规定,因此开出这张罚单。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罚款条款,四川省体育局就此作出的罚款是依照条例处罚的。”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布英说,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全国首次的罚单开得合情合理。

  为什么罚款金额确定为1500元

  “在符合罚款规定的4个条件里,这支登山队违反了其中3条,行为已经很严重了。”韩姓负责人还对记者解释,这个罚单完全可以开到最高金额的2000元,但是因为登山队员的认错态度挺好,体育局将罚金定在了1500元。

  “1500元看上去比较少,好像违规成本很低,但是因为是2001年制定的办法,当时的物价和现在的相差很大,我们没办法修改条例,按章办事就是处罚这么多钱。”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体育局在这次处罚事件后,已经将修改10年前《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意见上报给四川省政府,希望确定新的处罚标准,以达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之前对几支没有报批过的外国队伍进行过处罚,这是第一次对国内的登山队处罚。”他说,“虽然是大家的娱乐行为,但是登山是不能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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