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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救援应该是无条件的吗?

[日期:2011-09-15]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字体: ]

  近日,6名“驴友”相约前往北京延庆县海坨山露营,不料行至半山腰时被困。据了解,6名“驴友”均为在校大学生,其中1人走散后翻过山顶,与河北救援人员联系后成功下山。自前晚7点半开始,延庆县应急办和松山消防中队组织人员历经9小时将另外5名学生营救下山。获救后,部分学生担心保研受影响虚报个人信息


      又有驴友出事儿了。我为什么用个“又”字?因为这段时间已经发生了好几起类似事件了。这次事件的焦点在于:不懂感恩,不够真诚。我觉得如果这些事情属实的话,那么这些学生真的没有保研的资格,因为他们缺乏起码的诚信和道德。


      说得再通俗一点,他们太自私了。且看他们关于这次怕事失败的看法,几人始终将受困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天气。“等下次备足装备、人手,我们还会再来爬这座山。”他们中的一人对记者这样说。这话的意思就是他们没有吸取这次事故的任何教训,也不认为自己给当地部门添了麻烦,反过来好像当地部门的成功营救给了他们更大的信心。


      这些学生的心态,也许就是很多驴友的心态,新闻里说,单单是延庆县,从去年6月到现在,松山搜救队的消防员和当地的向导一起合作,已经救下了迷路、被困的游客80余人。这个数字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的很多驴友都极其业余,对于自身能力估计不足,对于每一次冒险也准备不足,而最终,这些不足转换为险情,需要有关部门调动大量公共资源来援助。


      在之前的几次驴友遇险事件中,网友们曾经讨论过营救的问题。支持的网友认为,营救遇险国民,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责无旁贷。而反对的网友认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应该更多的用于真正需要的险情中,而不是为这些草率行动的驴友们买单,这些驴友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两种观点都有正确的部分,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政府有义务帮助遇险国民,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但同时我们需要思考,履行责任所花费的公共资源是否都应该由政府买单,换句话说就是是否都应该由纳税人买单?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户外运动最发达的美国也存在争议。一个合理的办法就是制定尽可能详尽的救援规则,对于驴友的行动作出种种限制,如果驴友违反这些限制,那么救援将不是免费的,甚至如果风险过大,救援方面也可能放弃救援。美国有八个州已通过可对救援服务收费的法律,但有很多限制和条件,主要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


      对救援明码标价可能会给人以功利的感觉,然而从结果上来讲,它对于驴友的行动有规范作用。同时我们需要把这个责任问题细节化、技术化,分清政府和驴友间的权责,这比纠缠于道德层面的争论更有意义。我想那几个大学生也就能够明白救援的分量有多重、他们的态度有多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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