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刘倩等11名“驴友”相约旅游返回途中乘坐的面包车发生侧翻,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刘倩受伤最重,构成九级伤残。刘倩一纸诉状将两名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共赔偿刘倩10.8万元,两“驴友”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8月24日,该案二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09年8月,张亮和徐磊在网上发帖,称拟定于当月到武威的冰沟河森林公园旅游,有意者可以网上报名,费用实行AA制。看到这则消息,刘倩很快报名,报名人数达到11人。当年8月21日下午5时许,11名“驴友”相约乘坐租赁来的11座金杯面包车出发前往目的地。这11人中只有张亮和徐磊有驾照,其中张亮的驾照是C1照,徐磊的驾照是A2照,一路上两人轮换驾车。8月23日,返回途中因天色已晚,徐磊的视力不好,便将车辆交给张亮驾驶,当车行至永登县红城镇境内时,对面开来的车辆没有更换远光灯,会车后张亮发现前方是急转弯,便用力打方向盘,结果导致面包车冲出路基发生侧翻。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亮违反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徐磊作为此次活动中唯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驾照的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将车辆交给张亮驾驶,其行为存在过失。刘倩与他人一起出行时,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尽到审查驾驶人驾驶能力的责任,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