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疑云
目前,永定县开发的四个按村划分的景区,共有土楼近200座,当地居民介绍说,其中洪坑村35座,高北村42座,初溪村13座,南溪村100多座。罗小斌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些土楼里的常住人口有6000人至7000人。
土楼周边的土地被征用,开发成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屈运栩 摄
承启楼的族长江友于回忆起旅游公司进驻前的岁月说,各族各姓的土楼客家人均以农业为生,平地里种植水稻、甘蔗,山地则种植烟草和茶叶。经营了几代人的烟草生意曾给他们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不过,烟草生意收归国有经营以后,土地的收入减少,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出去求学、打工。
江友于说,2005年前后,政府承诺土楼开发后会增大就业,这让他着实高兴了一阵。然而,陆续回来的年轻人却发现,旅游开发并没有带来想象中的工作机会。
旅游发展公司和地方政府为了规范景区,禁止居民在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像前述冲突中的老妇,在土楼开发前已摆摊卖米糕多年,开发后却不被允许。初期的旅游开发带来的导游、保安等职位,本地村民表示也未能获得优先考虑。“今年春节一过,很多人又走了。”江友于不禁摇头。
在租赁土楼的微薄收益外,补贴成为当地人最可期的经济来源。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张朝枝指出,对于客家土楼这样的民居性世界遗产,旅游开发时应该更多考虑对居民经济和生活的影响,基本要求就是进行补贴。
当初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旅游公司也曾保证,从门票收入中抽出部分作为居民的补贴。但土楼居民对旅游公司的门票收入总额是多少,门票收入中有多大比例用于抽成,知之甚少。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承启楼和其他四个土楼的合同上看到,确有“享有其他景点一样抽成的待遇(即利益分成)”的条款,但并没有如何抽成的具体约定。
对此,永定县旅游局局长兼旅游公司总经理陈太坤回应说,公司的门票收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一一向村民公布。根据永定县的规定,公司门票收入的12%会返还给乡镇政府,乡镇提留2%,村里提留2%,剩下的8%最终分给土楼居民。至于乡镇是否按照规定下发,他们无权过问。
“我们都是按规定来的,门票收入都是上税的,可以去税务部门查啊!”陈太坤说。旅游公司副经理罗小斌也以门票收入为公司机密,透露后可能影响公司发展为由,拒绝告知具体数值。
在永定,游客进入每个景区都需收取门票,而进入景区后,像承启楼这样有特殊地位的土楼,还须再收一次门票。财新《新世纪》记者从早前永定县所作的媒体宣传资料上看到,永定四个景区2010年的门票收入为8000万元,今年1月至6月,门票收入已经高达7657万元。如按区内常住人口和抽成比例算,2010年人均应有1000元左右的门票收入补贴。
但财新《新世纪》记者在承启楼了解到,居民当年每人分得的租金和门票补贴整体不过300元。算下来每天补贴不到1元,相比承启楼45元一张的门票价格,不值一提。更有些楼至今未获任何抽成补贴。
很多游客却抱怨门票一再涨价,笑话土楼人贪财。窝火的土楼业主干脆彻底闭门抗议。在从未收到补贴款的初溪村景区,几座土楼大门外都挂着标牌:陌生人不得入内。对那些执意想进的游客,村民们则要求他们先退门票,才欢迎参观。
谁来保护土楼
经济和权益的争执之下,土楼文化遗产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在永定四个景区内近200座土楼,最为重要的是32座用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土楼,即所谓遗产文本楼,占到整个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一半。
但负责撰写《福建土楼保护规划》的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土楼的旅游开发并没有按照规划展开。按规划,修建的道路不能直接进入土楼,景区内也不应该出现随意设计公共厕所、宾馆等设施。
实际的开发令他哭笑不得,“路和大巴都进了村,到处是贴着瓷砖的厕所,仿土楼建造的宾馆不伦不类,这些都破坏了土楼作为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
大批的游客涌入土楼,也令这些矗立数百年的古建筑难以承载。公开资料显示,仅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永定就接待了10.96万人次的旅客。根据永定县旅游发展计划,到2020年常规接待游客将达600万人次。
承启楼居民描述称,今年“五一”期间,进入承启楼的游客堵塞了楼内所有走廊过道,一些居民从外回家,竟然等待了30分钟才随着人流走进家门。
对土楼保护忧心忡忡的江赵垣介绍说,因为游客增多,承启楼外墙已经出现外凸,用了上百年大门门闩也因为墙体下陷而无法抽出。财新《新世纪》记者观察也发现,好些土楼的墙体已经出现明显裂痕,石板也开始松动。
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而永定县也成立了福建惟一的县级文物保护局,并在乡镇和村逐级设置保护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维护的资金来源,根据福建龙岩市政府网站上的《福建(永定)土楼保护管理相关知识》介绍,“一是上级的专项拨款,二是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三是接受社会捐助,四是楼民的自筹部分,五是门票收入的分成。”
永定县文物局局长赖晓东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文物局去年已经编制一个五年的维修方案,计划从上级文物部门、县政府、旅游公司筹集几千万用于维修土楼。不过,至今文物局“仍在争取资金”。而按照文物法,文物保护部门只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维修主体应是文物使用者,即旅游公司。
罗小斌则说,公司2008年成立后,每年会拨出几百万元用于土楼维护,当地的文物保护局从未介入实质性的保护工作。
只是,土楼维修的详情,文物部门和旅游公司都未能提供。村民们表示,至今未有较大规模的修缮,旅游公司仅在漏雨时做过处理,诸如土楼内部空置房屋的电线老化等存在灾难隐患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这样的旅游开发短视得可笑,文化一旦破坏,居民也不再愿意继续居住其中,旅游业开发最终会和工业污染一样,很快让所有人吃到苦头。”阮仪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