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旅游安全意识
案例回放:2008年10月4日,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游泳,溺水后死亡。
旅游专家韩玉灵
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点评案例: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旅游地曾降暴雨,江水泛滥;游客对水道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游客。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
专家支招:
1.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游客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约定。
2.重视旅游安全教育。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
政府有义务为游客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