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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雾天取消景点 旅行社必须退团费

[日期:2008-0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前段时间的连续大雾天气,让石家庄不少旅行团被迫取消,还有很多已经出发的旅行团,被迫调整了行程并取消了部分景点。多起因大雾引起的旅游纠纷至今仍未解决,石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因雾天取消景点,必须退还相应团费。

    据悉,12月中下旬以来,河北一直大雾弥漫,受此影响石家庄大部分飞机团队都进行了时间调整,部分双飞旅行团被迫取消。还有不少旅行团在旅行途中,遭遇大雾天气,旅行社取消了部分游览景点。游客和旅行社在退费问题上产生分歧,游客认为自己游览未果,旅行社应退还相应团费并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认为景点取消是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石市旅游质监所近期接到的因大雾产生的旅游纠纷高达十几起,以港澳游旅行团最为明显。

    石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类似雾天等恶劣天气没有衍发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以规避天气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如果是在旅行途中,突然遭遇大雾,取消景点的,旅行社应单独退还相应费用。如果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遭遇恶劣天气的费用问题,旅行社又单独擅自取消行程的,需加倍赔偿游客损失。对于拒不赔偿的,游客可以持旅游合同、团费收据、旅游行程单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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