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活动项目。包括:游泳、滑水、潜水、漂流、赛艇、皮划艇、帆船(板)、摩托艇、飞艇;登山、攀岩、滑草、蹦极、射击、射箭、摩托车、汽车、卡丁车;飞机跳伞、动力伞、牵引伞、滑翔、轻型飞机、热气球;拳击、柔道、跆拳道、击剑、武术(散打)。
按照草案规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草案还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体育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同时经营者应当雇用或者聘用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技术指导和救护。特别是对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加强指导和保护。
该草案修改稿已在“广东人大之窗”网站登出,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可以反馈给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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