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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卷走驴友续:出事同伴是否要赔?

[日期:2007-06-01]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字体: ]

    ■典型提问

    山洪卷走驴友,同伴怎么成了被告?

    石首市21岁女驴友露营被山洪卷走,其父母将同伴告上法庭。本报昨日26版“荆楚新闻”披露的这一消息引起江城驴友热烈讨论。

    江汉区小陈致电本报《百姓问政

》:我是名驴友,常和一些朋友相约去探险、野营,都是自发自愿的,费用AA制。我想知道是不是其中哪个出了意外,一起出去的都有责任?

   ■“问政”调查

    赔?还是不赔?两种声音各有支持者

    昨日,本报《百姓问政》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江汉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周小武说,一驴友出了事,同伴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他说,同伴一起喝酒,如果一个人喝死了,大家都有责任。驴友结伴出游,道理与此一样,譬如大伙儿结伴爬山,一个由于体力不支死了,其他的人没有尽到关照义务,当然有责任。这种责任的存在,不一定非得构成合同关系。

    然而,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正接受采访时却认为,出事驴友和同伴平摊费用出游,不构成合同关系,同伴不负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作为一个进行自助游的成人,当事者应该有能力预见他所进行活动(注:如漂流、探险)的后果,进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同伴可以进行一定的道义上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醒

    驴友同行安全第一

    湖北专业户外探险、拓展组织机构——穿山豹负责人代新华说,必须认识到,户外探险、体验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一个人网上召集驴友到某地探险,费用AA制,但不能保证大家都安全,这种召集是不恰当的,如果出了事故,召集人应负社会道德层面的责任。

    代新华提醒,驴友探索世界,不能用生命作为代价。因此,专业人士的指导,专业机构的组织都是非常必要的。驴友们当谨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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