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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网上自助游再敲警钟,出游者最好买意外险

[日期:2007-06-01] 来源:南方报业  作者: [字体: ]
  春节旅游旺季即将来临,网上召集驴友出行的方式再度盛行,但号称“网上自助旅游第一案”的判罚却给网友敲响了“警钟”——网友遇难 12位同行驴友赔偿 21万,对此,省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监管空白,建议“驴友”谨慎选择网上自助游,出游最好购买意外险。

  本报年度超级驴友林伟生:慎重选择网上自助游

  据了解,时下上网召集驴友出行的方式越 来越普遍,因此对“小骆”(化名) 案件 (见事件回放 )的判罚立即在网上引起关注。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佟 (化名) 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 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佟及其他“驴友”须向小骆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 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佟要承担 16万余元的赔偿。

  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金狮王”对这一判罚结果表示意外,“一个出行团体内任何人都要为其他人的安危负法律责任?试问,还有谁愿意参加这样的团体活动?”他说,“别说高风险的户外

  运动,就是朋友聚餐 AA 喝酒我都不敢参加,说不定哪位在酒桌上出现疾病突发意外状况,岂不陪坐的都要倒霉?如此这般,今后将不再有户外群体,只有‘独驴’,这是健康阳光的户外产业的倒退和人际关系的倒退。” “这一判罚为盛行的网上召集式旅行敲响了警钟,”曾经多次参与并组织过穿越罗布泊、攀登珠峰等系列特种游的旅行探险专家、广东资深旅游策划人、本报年度超级驴友林伟生的看法与“金狮王”不同,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召集式旅行虽然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相信有强烈法律意识的人士在判罚后会慎重选择这种出行方式。

  知名旅行社:召集人素质参差不齐

  与“网上自助旅游第一案”类似,网上有相当多的自费的、非赢利性的召集式自助游——由发起人统一收取费用,活动以后如果有所盈余,发起人应该将多余的收费进行再分配。这时不少驴友选择把盈余的钱作为照片冲洗费,或者日后聚会的餐费。更有一些召集人以此盈利,可是由于没有机构对召集人进行监督,这成为召集式自助游的“软肋”。

  广东国旅假期资深旅游策划人劳毅波表示,对于那些没有任何赢利的发起人来说,他们类似活动中的“义工”,付出了比其他队员更多的精力,在旅途中充当管理和协调的角色。然而一旦发生了什么意外,发起人总是成为箭靶,他们越积极,“苦果”反而越多。

  事实上,活动发起人如果通过网上召集自助旅游,并收取一定费用,则违反工商管理条例,对正规经营的旅行社也是一种打击。这种收费的召集式自助游,组织者没有工商登记和经营资格,发起人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遇到意外逃避法律责任、人间蒸发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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