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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日期:2007-06-01]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 [字体: ]
  旅游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导游索要小费……这些老百姓出游经常遇到的烦心事都有了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从今天(11月1日)起,《四川省旅游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我省也由此拥有了第一部综合性旅游地方法规。现行的《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将废止。

  10月31日下午,为了学习、贯彻实施好《四川省旅游条例》,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在成都锦江宾馆举行新闻发布暨动员大会。中央驻川媒体、境外媒体、省内媒体、各重点旅游区市、州媒体记者、省级相关部门、各大旅游景区、旅游行业企业、导游等参加了发布会。我市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光、副省长王怀臣分别在会上讲话,对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要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侯雄飞主持新闻发布会,并要求新闻媒体安排好版面时段,加强宣传报道。省旅游局副局长陈加林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了具体布置。

  陈文光强调,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带头学习执行《条例》。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加大旅游法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11月1日,《条例》就正式实施了,这是我省旅游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全省各部门都要以此为契机,自觉执行旅游法规。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王怀臣说,《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旅游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各地各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广大旅游工作者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各部门依法治旅的法律依据,对于推动全省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旅游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四川旅游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深刻认识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推进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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