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草案)》日前被审议,草案提出,旅游经营者租用不安全车辆将被停业整顿。
草案提出,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应当选择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单位、驾驶人员和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导游人员有责任在行车过程中对旅游客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旅行社租用的客运车辆,应当签订书面旅游运输合同,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安全运输的内容,旅游客车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驾 驶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驾驶教育和考评。
如出现经营者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单位车辆、租用的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将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提出,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应当选择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单位、驾驶人员和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导游人员有责任在行车过程中对旅游客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旅行社租用的客运车辆,应当签订书面旅游运输合同,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安全运输的内容,旅游客车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驾 驶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驾驶教育和考评。
如出现经营者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单位车辆、租用的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将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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