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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广告、合同必须一致 旅行社响应阳光价格

[日期:2007-06-0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字体: ]
  2007年元旦、春节假期临近,申城又将迎来一个出游高峰。昨(28号)天,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提出“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的倡议。已有60余家旅行社响应,今后的旅游广告、行程单和合同报价必须一致,旅游产品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随意增减购物点等。

  根据这些倡议的要求,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广告、报价和合 同内容将据此作出调整,并接受市旅游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黄光荣表示,各旅行社应根据“阳光价格”行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调整旅游产品广告、报价与合同内容,并在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试行推广。

  旅行社经过调整、试行后,应全面实行“阳光价格”,并向市旅游协会递交“阳光价格”承诺书,市旅游行业协会将于明年“五·一”黄金周开始分批将承诺书和承诺旅行社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市旅游行业协会将根据市场检查及公众反映等情况,对不执行“阳光价格”的旅行社予以通报,进行行业和社会舆论监督。

  “阳光价格”行动倡议

  ●即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自理范围,其它门票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自选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或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

  ●旅行社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导游不得在旅途中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和购物点。(李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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