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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日专电 据外交部2006年12月31日消息,卢森堡驻华使馆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卢森堡驻
上海总领馆将受理
浙江、
江苏、
安徽、
福建与上海等省、市的领事认证申请。上述省、市送卢森堡使用的文书应先经所在地方被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后再送卢森堡驻上海总领馆认证,有关省、市送卢森堡使用的文书不再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另据葡萄牙驻华使馆通知,自2 007年1月1日起,该国驻上海总领馆将受理浙江、江苏、安徽、
江西与上海等省、市的领事认证申请。上述省、市送该国使用的文书应先经所在地方被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后再送葡驻上海总领馆认证,有关省、市送葡萄牙使用的文书不再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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