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赴港旅游时买到假货 组团社应全额垫付退款

[日期:2007-06-0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字体: ]
  我报名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赴香港的旅行团,旅游途中在导游带我们去的旅游商店购买了价值1.5万元的商品。回京后经检验得知,所购物品为假货。

  为此,我找到旅行社,提出退货并退还购物款的要求。旅行社帮我办理了退货事宜,但货款未全部退还,差额部分的290元,旅行社表示是我持卡消费而产生的手续费,该笔费用因由银行收取,故这290元应由我自行负担。

  请问,旅行社 的说法对吗?

  法律一点通

  白昊法官:旅行社先行赔付留“尾巴”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换。

  既然你们已经就退货、退款事项达成一致,你亦通过旅行社将所购假货全部退还,故旅行社就应先行垫付并退还你所购商品货款的余款,也就是说,290元余款应由旅行社支付给你。 (冯霞)

【iouter.com】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非(iouter.com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9608691@qq.com 或电话:189六四五六4971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收藏 推荐 打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