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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漂流暗藏风险 10条“军规”莫犯晕

[日期:2007-06-01]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字体: ]
  作者:杨明安

  “夏天漂流,冬天泡温泉。”武汉人爱玩,还玩出季节性。

  昨日(12日),针对漂流安全,武汉晚报《百姓问政》专访了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周俊所长。先后“拉”着数千市民漂流的武汉风光旅行社负责人夏长青、湖北穿山豹户外探险俱乐部漂流“驴友”余志宏也详细分析了漂流安全,并总结出漂流必须遵守的10条“军规”。

  ·一问政策

  三大焦点逐一“解读” 《百姓问政》:武汉人喜欢“玩水”,夏日漂流更是大受欢迎。统计数据表明,武汉周末外出漂流者,最高峰时期达1万人左右。如此庞大的漂流人群,其安全管理有何规定?

  答:安全是漂流的核心课题之一,武汉市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需要指出的是,漂流与高空滑翔、潜水、攀岩等一起,都属于高风险旅游项目。为保证漂流安全,我国专门出台了《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注:下称“办法”)。“办法”中,以下三点特别引人关注。

  →8种特殊群体,不宜漂流

  “办法”规定: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在码头、漂流工具上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同时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漂流危险地段,专人监护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安全知识,说明注意事项和意外事故应急办法;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景区应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洪水可能暴发,停止漂流

  地方旅游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漂流活动。

  ·二问保险

  10块钱,买份意外保险

  问:漂流是一项高风险旅游项目,其保险怎样买?

  答:参加漂流的旅客,一定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当前,合格的旅行社都强制性地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如因旅行社的原因出了事故,该保险可对游客进行赔偿。但是,该保险所保范围不包括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因此,旅客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漂流的高风险性,因此购买费用是常规意外伤害保险的两倍,约为10-20元(注:费用多少由旅游天数决定)。

  ·温馨提醒

  十条“军规”,不可违背

  1。选择好旅行社。切莫一心追求便宜,选择“黑马”旅行社。

  2。仔细签订旅游合同,要尽可能细化——特别是纠纷处理方面。

  3。购买相关保险(注:详情见上)。

  4。细读漂流须知,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通过险滩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不得随便下船游泳,在船上不要嬉戏打闹。

  5。漂流途中,若遇不适要果断中止。若非专业人士,千万不要以“挑战自然”的心态硬撑。

  6。注意天气。遇到大风、大雨等容易引发山洪大水的天气不要漂流。2003年6月,宜昌秭归泗溪风景区三吊水瀑布突发罕见山洪,5名游客死亡。

  7。翻船落水,应注意利用周边环境果断自救,并大声呼救,向经过船只和救护人员求助。

  8。有心脏病、高血压和严重疾病的病人、孕妇、残疾人、老人和幼儿不宜进行漂流。

  9。小孩要漂流,一定要在景区专业人士协助下。

  10。不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携带上船,若有翻船或其他意外事情发生,漂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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