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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不能成为赚钱招牌

[日期:2007-06-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体: ]
  我们说,精明的企业借助历史的或现实的某种“影响”来赚钱,本来无可厚非,这也是一种经营策略。但是,对记录和象征着民族屈辱和耻辱的历史性物证,对记录并象征着外国强盗滔天罪恶的特有物证,我们只有足够理由维护其严肃性,而绝不能以任何借口赖其赚钱发财。那么,横店集团借用“圆明园”这个代表着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屈辱、列强罪恶的“符号名声”圆自己的发财梦,那不等于把自己发财 的快感,建立在痛苦义愤的民族感情上吗?

  作为特定的历史物证,只有保持其本来面目才能起到影响后世的作用;如果再在异地修建一座富丽堂皇的“圆明园”,等到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之后,被横店集团恶搞出来的“圆明园”与北京那作记录民族屈辱和列强罪恶的圆明园,就很可能因为彼此之间的“鱼目混珠”而混淆历史的本来面目――这对横店集团、以至对我们这些“先人”来说,岂非莫大的罪过?

  任何历史遗迹,尤其像圆明园这种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特殊物证,我们应对其持足够严肃的态度:它们本来是什么样子,就要保持其什么样子;他们原本在什么地域,就要尽量保持其原在的地域;而绝不能以任何手段去损害其本来的意义。因而,对具有“特殊历史符号意义”、并承载着中华民族情感的圆明园,谁也没理由、更不应该拿来做“赚钱招子”! (马樵)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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