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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参团旅游别忘留“证据”以便投诉

[日期:2007-06-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导游服务不达标、行程缩水、增加自费项目……经常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为了使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旅途中应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首先,无论旅游时间长短,游客一定要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一些“黑社”在车站和宾馆门口拉客,因为没有注册过,所以游客发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无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 次,游客要与旅行社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对旅游景点、游览时间、所乘交通工具、餐饮和宾馆标准等细节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专家建议游客利用身边的照相机、摄像机,甚至手机、录音笔,记录当时的情景,作为投诉的证据。

  最后,当出现旅游纠纷时,千万不要到旅行社吵闹,这样不仅于事无补,产生的相关费用还可能要自己承担。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是最佳途径,投诉的游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游客既可以到旅游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居住地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一旦过了90天的有效期,就只能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了。(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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