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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四提示:不满意就退货非香港通行做法

[日期:2007-06-0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字体: ]
  “五一”期间,将有大量游客到香港游玩、购物。中消协昨天(10日)连续发布四项香港购物提示。

  “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香港市场上的钟表、首饰是内地消费者重点选购的目标。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染指这个市 场。

  如在香港购买水货,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修服务。大部分酒楼收取10%的服务费,但没有硬性规定。目前,香港已实行“购物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 (作者:杨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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