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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年龄差别费”:5年潜规则能破吗

[日期:2007-06-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体: ]
  温州11家国际旅行社共同作出承诺,从今年3月15日起港澳游团队禁收“年龄差别费”。这一消息犹如重磅炸弹在旅游业激起千层浪,叫好的有之,不屑的有之,私底下也不乏反对的声音。

  什么是“年龄差别费”?一旦禁收为何在业内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年龄差别费”:5年潜规则

  记者从浙江省消协了解到,所谓“年龄差别费”是指老人和小孩除了给旅行社交纳正常的团费以外 ,还要另交一笔数百元不等的费用,主要出现在赴港澳旅游或新马泰游的低价团中。

  2005年7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宁波、温州9家各种规模的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

  2006年9月,浙江省消协对全省12家大小规模不一的旅行社做了一次暗访调查,发现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普遍需加价300元~800元。

  据香港消委会反映,有些内地旅行社,假借其名为香港政府征收“人头费”“旅游费”,或针对儿童、教师征收“退休干部(含教师)及儿童附加费”。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的消费能力不高,难以从购物补贴中取回接待成本。

  浙江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旅行社自称“年龄差别费”是激烈竞争下的无奈之举,港澳游竞争激烈,为了拼抢客源,出现了大量低价团,例如1800元的港澳游,低价使地接社拿不到该有的利润,他们便将购物作为赚利润的办法,而小孩和老人的消费能力很弱,旅行社只好以附加费弥补利润上的损失。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徐建明告诉记者,调查表明,对老人小孩加价已成旅游业内“行规”,而且这种潜规则在全国各地旅行社中已存在了5年多。此次温州11家国际旅行社作出不加价的承诺,事实上是对这个潜规则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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