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记者在广州最繁华的几个商业区采访时发现,在社会文明的呼声之下,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比比皆是。马路变“厕所”;杂志封装照拆;“轮滑仔”横冲直撞;游客攀花折木拍照;火车站广场里,雨后一地塑料袋,旅客人走垃圾留;客运站里横穿马路如杂技;东站广场纸巾擦完随手丢……(2月25日《信息时报》)
广州春节黄金周期间的不文明行为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记得 去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针对国人出行中“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这7大不文明行为,开始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尚未立竿见影。
社会文明与否取决于每个人的一言一行。社会文明每个人都是受益者,社会的不文明行径又让每个人都受损。国人在旅游或休闲中所暴露出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这些游客不知道这些行为是不文明的,而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在不文明行为中“没有受损”,受损的只是旅游景点与休闲去处的环境。其实,受损的是国人的“文明形象”,受损的是整个社会文明,同时,旅游景点与休闲场所环境因不文明行为受损后,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游客与市民。当你一脚踏在垃圾上,另一脚踩在浓痰上,旅游、休闲或节庆的欢愉会不会荡然无存?
新年期间,广州各景点的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为此,有市民建议,广州应该借鉴香港的经验,立法重罚不文明行为人。同样,在郑州城隍庙举办的春节庙会上,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令节日喜庆和谐的气氛大煞风景。
不文明现象重罚之下未必“退市”
面对一些市民身上迟迟不能消除的不文明行为,有人倡议祭出所谓依法而治的宝典应在情理之中。但是,对于各类不文明行为或现象,仅靠立法重罚的法律手段,果真能够令其自行收敛并“退市”吗?
首先,市民身上的不文明行为花样繁多,而且其新品种还在不断地衍生,以至于很难一言以“列”之。所以即将出台的法律,该如何限定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具体界限,都是一个令立法者感到棘手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乱象或难题,关键是因为当下许多不文明行为本属于公德规范或调节的目标或范畴,而非法律重罚的对象或领域。故而若对那些不文明行为实施“霸王硬上弓”式的强行执法,同样会令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上变得无所适从,最终导致尽管投入执法成本多多却收效寥寥的另类结局。
其次,所谓的重罚,也无非是搞些罚款了事,而法律不可能赋予执法者过大的权能,以限制那些不文明行为的责任主体的行动自由。要晓得,法律制裁是所有社会规范手段中的最后一个手段,其调整对象应是道德规范的底线目标。假若我们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本属道德调节的事项和问题,不仅实施后很难有任何的成效,还容易引发使问题愈发复杂化的意外后果。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各种规范手段应依层次而行,法律手段只是其中的一个底限手段而已。换言之,法律手段既不可能无所不在,更不可能.(综合:信息时报、中华工商时报等)
广州春节黄金周期间的不文明行为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记得 去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针对国人出行中“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这7大不文明行为,开始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尚未立竿见影。
社会文明与否取决于每个人的一言一行。社会文明每个人都是受益者,社会的不文明行径又让每个人都受损。国人在旅游或休闲中所暴露出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这些游客不知道这些行为是不文明的,而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在不文明行为中“没有受损”,受损的只是旅游景点与休闲去处的环境。其实,受损的是国人的“文明形象”,受损的是整个社会文明,同时,旅游景点与休闲场所环境因不文明行为受损后,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游客与市民。当你一脚踏在垃圾上,另一脚踩在浓痰上,旅游、休闲或节庆的欢愉会不会荡然无存?
新年期间,广州各景点的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为此,有市民建议,广州应该借鉴香港的经验,立法重罚不文明行为人。同样,在郑州城隍庙举办的春节庙会上,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令节日喜庆和谐的气氛大煞风景。
不文明现象重罚之下未必“退市”
面对一些市民身上迟迟不能消除的不文明行为,有人倡议祭出所谓依法而治的宝典应在情理之中。但是,对于各类不文明行为或现象,仅靠立法重罚的法律手段,果真能够令其自行收敛并“退市”吗?
首先,市民身上的不文明行为花样繁多,而且其新品种还在不断地衍生,以至于很难一言以“列”之。所以即将出台的法律,该如何限定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具体界限,都是一个令立法者感到棘手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乱象或难题,关键是因为当下许多不文明行为本属于公德规范或调节的目标或范畴,而非法律重罚的对象或领域。故而若对那些不文明行为实施“霸王硬上弓”式的强行执法,同样会令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上变得无所适从,最终导致尽管投入执法成本多多却收效寥寥的另类结局。
其次,所谓的重罚,也无非是搞些罚款了事,而法律不可能赋予执法者过大的权能,以限制那些不文明行为的责任主体的行动自由。要晓得,法律制裁是所有社会规范手段中的最后一个手段,其调整对象应是道德规范的底线目标。假若我们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本属道德调节的事项和问题,不仅实施后很难有任何的成效,还容易引发使问题愈发复杂化的意外后果。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各种规范手段应依层次而行,法律手段只是其中的一个底限手段而已。换言之,法律手段既不可能无所不在,更不可能.(综合:信息时报、中华工商时报等)
- 0
- 顶一下
【iouter.com】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非(iouter.com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9608691@qq.com 或电话:189六四五六4971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