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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节中的不文明行为说起

[日期:2007-06-0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黄金周”假期过后,对游人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就几乎成了常态,根本算不上新鲜事。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点。有记者在广州最繁华的几个商业区和白云山风景区采访时发现,出乖露丑的行为比比皆是。有些游人为了玩得高兴,不惜损坏景点环境和公共利益。从新华社记者摄自郑州、贵阳等地的照片可以“进一步”发现,其他地方的状况也没好多少。在安徽蒙城,两位游 客居然安坐在万佛塔的层檐上悬空休息,自己危险尚且不说,身临其境的他们不会不知道万佛塔是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吧!

  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倡导文明,呼唤文明,而现实之中,文明与不文明屡屡发生剧烈碰撞;碰撞的结果,又总是文明灰溜溜地败下阵来。当然,“乐天派”们并不这样看,他们总是认为这样的人属于少数,极少数。然而,少数或者极少数人能够把属于公民基本道德的东西恶化到如此严重的地步,至于在国内丢人现眼尚且不算,还要采取国家行动以谢绝公民在出国旅游时把“丑陋”带到境外吗?这在逻辑上恐怕是不成立的。在国家行动那里,“丑陋”的概念正是指那些在国外旅游期间因行为不文明而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的人。

  当社会一片文明呼声,举措数不胜数,现实中却仍然屡屡呈现令人汗颜一幕之时,需要对我们的国民性进行深刻反省,尤其要正视其中“劣性”的一面,不要单纯地讲什么春节中的不文明行为与喜庆和谐的气氛不相符,这种不文明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都不适宜。对“丑陋”的东西,不承认存在是不行的,它并不因此而偃旗息鼓;硬不承认的话,掩耳盗铃罢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梁启超在《论公德》中早就说过:“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虽然这个“公德”与现在所说的公共道德并不完全等同,但我们有必要先放下多少有些属于自我标榜的自古乃“礼仪之邦”的大架子。如果我们曾经是的话,也应该检讨一下是怎么失去这个“雅号”的,外力压迫还是自我放弃?一些所谓专家归咎为社会转型期的结果,思维意识何其简单!我们势必得明白,现在培育文明意识,决不是“回归”那个文字记载上的所谓传统,而是要适应活生生的现实世界!

  文明是一种“软实力”,在今天已经众所周知。“黄金周”一旦成为不文明的集中“汇演”,蒙羞的当然不仅仅是“黄金周”。针对春节期间的不文明行为,广州有市民建议借鉴香港的经验,立法重罚。的确到了下猛药的时候了。但是也要警惕一种趋向,在不文明还处于“上风”、所谓法不责众的情况下,重罚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使立了的法沦为“空头法律”,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国民素质决不与文化程度成正比,正像罗伯特·路威的著名“定理”所说:有些野蛮的人可能很文明,而有些文明的人可能很野蛮。

  去年年底,国务院公布了2007年的长假安排,春节、五一、十一这三个“黄金周”保持不变。“黄金周”旅游已然为塑造文明的国民素质敲响了警钟。既然如此,“黄金周”就不要单纯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更应该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新起点。可惜,在今年的第一个“黄金周”里我们发现,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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