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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游出险,保险公司应理赔

[日期:2007-06-0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20名外国旅客意外受伤,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大地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外国人“入境游”非“国内旅游”,不能理赔,后旅行社诉至法院。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旅行社保险理赔金18.9万余元。

  大地旅行社诉称,2006年1月,该公司组织20名马来西亚旅客在北京旅游,不幸翻车,20名外国团员均受伤。该公司共支付医疗费等70万元,后向保 险公司索赔遭拒,诉至法院。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称,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国内旅游”不仅包括中国人进行的国内旅游,也包括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的旅游,因此保险公司应理赔。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旅行社保险金189070元。(付中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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