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小刘在一滑雪场滑雪时撞到许某,两人均受伤,小刘右肾破裂被摘除。庭审中,滑雪场称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小刘受伤后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小刘无视滑雪场设置的警示语,在滑雪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明知有危险还去高级道,最终导致与他人相撞受伤,小刘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刘代理人则表示,小刘是一名滑雪爱好者,技术尚可,与许某相撞前已避开一个人,是滑雪场设计不合理引发事故。许某则称,当天他在中级道等候区被小刘撞伤,不是两人相撞,自己无责。
经调查,法官认为许某因事发时是背对小刘,且在前方,小刘作为后方滑雪者理应提前避让,故许某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最后小刘和滑雪场均有所让步,滑雪场最终赔偿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