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和同学一起去滑雪,不想在雪道上撞上前面的滑雪者,导致右肾破裂被摘除。小刘此后将许某及滑雪场告上法院索赔。今天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自本市进入滑雪季以来,已经连出两起滑雪者受伤事件。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游客在摔伤、被撞时如何维权呢?本报为您支招。
庭审现场被告称在等候区被撞
2011年2月11日,22岁的大学生小刘和同学到北京某滑雪场滑雪时,撞到许某,两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小刘伤势严重,右肾因破裂被摘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刘起诉许某及滑雪场赔偿损失5万元。
"原告应该讲清究竟是在什么地段相撞的,具体撞到了什么部位?"庭审中,滑雪场认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高级滑道等候区,有海绵防护网。而且提示大家到适合自己的雪道滑雪,"原告滑雪能力不够,却还要去高级滑道滑雪"。
小刘称,滑雪场设计不合理,其代理人称该滑雪场是学习滑雪的,不是比赛的。
许某表示,当天他在等候区被小刘撞伤,不是两人相撞,他没有责任。
据小刘代理人说,小刘是一名滑雪爱好者,滑雪技术还可以,事发当天与许某相撞前,已避开一个人,"但当天滑雪场人太多了,不撞上许某也会撞上别人"。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律师说法
摔伤谁担责?
北京博昌律师事务所陈银刚律师表示,游客在滑雪时受伤,如果是因为滑雪场存在过错,则可以要求滑雪场承担赔偿责任。
陈银刚说,比如滑雪场没有取得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滑雪场地存在瑕疵;防护装置不完善;未尽到警示及说明、提醒义务等。
但如果因为滑雪者个人技术所致,滑雪场已尽到相应义务,滑雪场不承担责任。
被撞谁担责?
滑雪时,滑雪者之间碰撞在所难免。陈银刚表示,相撞受伤,对方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撞人者是否存在过错。
陈银刚说,滑降时,前面的滑雪者有优先使用雪道的权利。
后来者碰撞到前面的人,后者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前者站在不准停留的滑雪道上,前者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滑雪场没有设置安全设施,未尽相应提示义务,滑雪场同时要承担责任。
陈银刚提示,停下休息时要离开雪道,滑雪者不要擅自越过雪场界限或远离雪道,以免发生雪崩或掉入雪坑的危险。
为减轻损失,滑雪者滑雪前可购买相关保险,同时保留相关票据,出现意外及时拍照或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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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万龙滑雪场微博提示,事发处为"野雪区","野雪区"不比雪道,未知危险较多,进入"野雪区"滑雪需量力而行。滑雪场将会加强"野雪区"的安全提示,尽可能地多派工作人员不时地巡查"野雪区"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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