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1岁的张鑫喜欢自助游,并结识了一帮"驴友"。2012年6月,巩义市远足户外用品店店主陈斌计划组织一次郑州市马拉湾一日游,张鑫得知后为自己及家人报了名。2012年7月1日,张鑫随活动组织者陈斌及其他十几名"驴友"一起乘坐司机杨新发驾驶的中巴车前往马拉湾。就在下了高速公路快要到达目的地时,杨新发突然看到公路中间有一个坑穴,因车速较快来不及避开,车辆因此发生剧烈颠簸,张鑫被颠得胸部疼痛。
5分钟后,汽车到达马拉湾,这时张鑫已经疼得直不起腰来,于是就躺在后排的座位上休息。张鑫的家人在与陈斌及司机商议后,立即送张鑫回巩义检查治疗,后其被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第九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接受治疗。陈斌认为自己虽然是活动的发起者,但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完全是非营利性的,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责任与义务的分配,于是在支付少量费用后便拒绝继续为此事负责。无奈之下,张鑫及其家人决定将陈斌及司机杨新发诉至巩义市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
近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陈斌自愿赔偿张鑫两万元,张鑫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