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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光:谁为“驴友”的冲动买单?

[日期:2011-12-15] 来源:商都网  作者: [字体: ]

12 月12日 12 时40分,当徒步爱好者“橙子”被救援人员从庙尔沟东侧群山10米高的冰瀑救下时,她已经在水西沟镇庙尔沟和羊圈沟之间的山中被困了18个小时。23时左右,新疆山友救援队接到求救电话后,多方人员奔赴现场救援,还险些出动两架军用直升机。12日13时,29名驴友在救援人员的陪同下,走出山谷,驴友们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人员受伤。(引自 12月13日 乌鲁木齐在线)

又一次驴友以身犯险事件,又一次艰难的雪山大救援。在无数次冒险事故与灾难的教训下,很多驴友对探险、猎奇的兴趣依旧丝毫未减。其实,笔者并不反对体验野外生活,也不反对山林探险,但是探险一定要把握好度,而不是冒着危险闯入难以自拔的禁区。尤其应该注意,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不过,不幸的是,很多驴友却犯下此种错误。

当然,政府部门对于那些身犯险境的驴友确实负有救助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因为驴友的不顾劝诫、一意孤意、无视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搜救费用,是不是也该记在纳税人的头上呢?其实,某些救援本来可以不必避免,但是由于某些“驴友”的违规行为,才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救援行动偏偏发生了。而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完全是追求刺激的个人表现,是纯粹的娱乐行为,但是这种“娱乐”的代价却只能由公众来付。

如果,驴友在政府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探险,并遇到了特殊情况,或者由于某些不自知的因素而导致驴友身陷险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动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搜救那也是应该的。但为了驴友一意孤行的“刺激”,消费公众资源,那岂不是有些过分了?

因为,拿团体利益为个人利益服务,或者牺牲集体利益去维护局部利益都是一种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一个理性的公民,不该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恶意行为负责。其实,由驴友自身原因而造成的搜救费用,不应该转嫁给公众。因为,用纳税人的钱来为个别人的狂热服务,这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也既不公平,同时也是不合理的。

而且,这种变相的买单,一旦口子大开,以后将会有更多的驴友会做出类似的事情来。因为,即使他们再违规登山、探险都不会担心,就算浪费再多的公共资源,都是由政府买单,而不是自己。这将会造成不负责任的行为与肆意滥用公共资源行为泛滥起来,将会给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带来致命性的冲击。

所以,驴友探险并不是不可以,但是探险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更要符合相关政府规定,而不能由着性子做出用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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