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忠杰)由烟台市旅游质监所获释,为促进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旅行社规范诚信经营的意识,保护旅游者的知情权,维护旅游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旅游市场的现状与特点,烟台市旅游局制定了《烟台市一日游合同》。
《烟台市一日游合同》公布目的:规范服务,明确消费
《旅行社条例》等旅游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对旅游合同的要件有了明确的要求与规定。我市旅行社在组织长线游、出境游时均能按照要求使用相关旅游合同文本。但我市有的旅行社在操作“一日游”时,存在不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旅游合同要件缺失、显失公平、内容模糊,旅游过程中擅自增加购物项目或自费项目、压缩主要景点的游览时间等违规行为。
“一日游”及其延伸的“周边游”,具有行程时间短、不涉及住宿等特点,因此 “一日游”合同既要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又要内容相对简洁、易于操作。烟台市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规范化诚信品质旅游产品”的成功做法,拟订了《烟台市一日游合同》文本,推荐给旅行社与旅游者参照使用。《烟台市一日游合同》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一日游”行程中涉及的旅游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以增加我市“一日游”产品的透明度,方便旅游者解读旅游合同内容,提升旅游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的意识,为旅游者提供全面、真实、优质的旅游产品。
《烟台市一日游合同》五大亮点保障游客权益
(1)明确旅行社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防止旅行社及工作人员随意泄露旅游者信息,或出于经济目的互相交换旅游者信息。
(2)旅行社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明确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义务。
(3)对旅游费用的构成、行程景点及线路、行前解约、旅游意外保险、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约定,防止发生纠纷没有合同约定作为参照。
(4)针对旅游者盲目维权、扩大损失等行为,明确旅游者发生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5)在《烟台市一日游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做了温馨提示,以便于旅游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提示中的内容认真签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