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男子覃某跑到人家的养殖场钓鱼,结果在抛竿时,鱼杆触及10KV高压线,覃某当场击倒在地。这个责任该谁承担?今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10月20日法院判决覃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养殖场老板担次要责任赔偿覃某家属4万元。
据悉,2007年10月30日,万州区男子覃某一人前往张某的养殖场钓鱼,覃某在抛竿时,鱼杆触及到了10KV高压线,覃某当场被电流击倒在地。事后,当地卫生院接到120急救电话,赶到现场对覃某进行抢救。但40分钟后,覃某仍不治身亡。
不久,覃某的家属将张某、重庆三电集团及当地卫生院告上法院索赔。经开庭审理,今年10月20日,万州区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覃某擅自闯进他人的养殖场钓鱼,是酿成这起悲剧的直接原因,因此覃某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养殖场的主人,未能有效阻止死者进入养殖场垂钓,放任损害发生,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其赔偿覃某家属4万元。而重庆三电集团系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责任;而卫生院进行了积极抢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驳回了覃某家属要求重庆三电集团和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