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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日期:2011-09-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准备出行的公众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徐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出了旅游消费提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时,要即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一、谨慎选择旅行社。要选择信誉度高、重品质的合法旅游社,如果对行业缺少了解,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
  
    二、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一般旅行社会提供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
  
    三、了解旅行线路和价格。消费者要慎重看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一般旅行社的报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吃、住、行、游(门票)全包,另一种是包部分项目,如只包吃、往、行,消费者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要求旅行社将报价费用分解明细,并作为旅游合同或协议的附件,避免上当。
  
    四、了解吃、住、行的标准。吃,是指了解清楚整个旅游过程中包几顿饭,每顿饭几个菜,几荤几素以及饭菜的制作标准;住,是指了解清楚旅游过程中安排的住宿标准,是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如果是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酒店名称及房间价格等;行,是指了解清楚旅游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的标准,主要指往返和旅游过程中乘坐的各类交通工具。
  
    五、了解旅游购物的安排。在旅行中特别是旅游景点购物一定要谨慎,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特别是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不要轻易购买。旅游中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发票单据,标明所购产品的等级标准,并注意核对单据上的印章和地址是否与现场看到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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