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十一长假,许多人已开始物色旅行社,准备出门旅行。吉林省长春市旅游局提醒旅游者,根据旅游是先交钱、后上路的消费特点,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据介绍,在合同中还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后的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
长春旅游管理部门表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达成书面协议。
在旅行过程中如遇纠纷,需要投诉的,投诉者应注意投诉时效。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效期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